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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领导过问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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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最高检:领导过问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可追刑责

新京报快讯 (记者 张媛) 领导过问案件,轻则提醒训诫,重则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刑责。5月31日上午,最高检公布一套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

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两个规定”。

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制定了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依据党纪和检察纪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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