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命题集邮展览评审专用规则
第1条 命题集邮展品 命题集邮展品就是参展者按照邮展组委会规定的题目或素材选择范围,在规定的展出面积和编组方式下制作的集附件一 第1条 命题集邮展品 命题集邮展品就是参展者按照邮展组委会规定的题目或素材选择范围,在规定的展出面积和编组方式下制作的集邮展品。
第2条 展品的组成原则 为了便于对主题的表现,参展者可以按照现代集邮展览的各个类别展出模式进行展品的编组。
第3条 根据命题集邮展品的特点,评审使用以下标准: 3.1 展品的切题性 参展者根据既定的题目,或在限定素材的条件下,展品内容是否切题。 3.2 处理和创造性 参展者对展品主题的表现力度和对素材的驾驭能力。参展者应在展品首页设置一个简明的纲要。 3.3 知识、学习和研究 参展者应该展示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素材,并且对素材做出恰当的诠释。 3.4 品相和收集难度 素材的完好程度和获得的难易程度。 3.5 外观 素材的布局合理,文字清晰,贴片整洁美观。
第4条 展品的评定 为了引导评审员对命题集邮展品进行评审,使用下列评审标准: 展品的切题性 10分 处理和创造性(20分+15分) 35分 知识、学习和研究 30分 品相和收集难度(5分+10分) 15分 外观 10分 合计: 100分
第5条 展品奖项的确定 根据本规则第6条评出的总分数确定展品的奖项: 一等奖 90分以上 二等奖 80-89分 三等奖 70-79分 四等奖 60-69分 五等奖 50-59分 参展证书 49分以下
第6条 解释权 本评审专用规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
第7条 试行 本评审专用规则于2014年4月15日由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通过,自2014年6月 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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