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3期《甘肃集邮》刊出《邮票是两岸亲吻的浪花》一文,其中介绍了两款“纪念戳”。从文中的介绍和附图可知:那款盖在明信片上的“纪念戳”,“是台北临时邮局于 6月7日盖的”,应是一款“纪念邮戳”,这里将“纪念戳”作为“纪念邮戳”的简称;另一款是“台湾大学举办邮展的纪念戳”,这款“纪念戳”的图案是一幅中国地图,地图内刻有“大陆邮票 台湾首展”8个字,没有地名、时间,显然这款“纪念戳”是一款“纪念图章”。“纪念邮戳”与“纪念图章”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戳记,为什么该文都使用了“纪念戳”一词呢?
原来“纪念戳”是一个有歧义的术语,著名集邮家郭润康老曾说明:“至于对‘纪念戳’的含义,有人说是‘纪念邮戳’。有人说是‘纪念图章’,都有对的一面,前者根据传统,后者引用《通知》,故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中有一个时间的界限。在80年代以前,‘纪念戳’是‘纪念邮戳’的同义词;80年代以后才变成‘纪念图章’的同义词。”郭老文中所指的《通知》是邮电部邮政总局(1982)邮业字210号文——《关于纪念邮戳和首日封问题》的通知,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中国邮票总公司和各地邮票公司需要的集邮专用的纪念邮戳应限于在发行各种新邮票时为加强新邮票的宣传作用而按规定刻制使用。遇到其他情况如纪念当地邮票公司的成立,邮票展览的举行等,有需要时,可以参照纪念邮戳的规格刻制一定的纪念戳使用。此项纪念戳可以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但加盖了此项纪念戳的邮票只供集邮者收藏,不能作为纳付邮资之用,也就是说信封上所贴邮票用此项纪念戳盖销的,即使在纪念日(即纪念戳上表明日期的那一天)交邮实寄,也不能视同纪念邮戳盖销邮票那样承认其纳付邮资。”
事实证明使用“纪念戳”一词,确实已给戳记的认定带来困难,我们常常能在集邮报刊上见到介绍的“纪念戳”,有的可明显地辨认出是“纪念图章”,而大多数则难以确认其属性。故《上海集邮》的副主编邵林先生也曾撰文,提出“不赞成使用‘纪念戳’这一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