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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参与灾区重建享3%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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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0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开发商参与地震灾区住房重建,并且其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将下调为20%,开发商还可在开发中享受不高于3%的开发利润

根据现行标准,开发商在开发建设项目中的资本金比例下限一般为35%。《意见》中将这一比例下限下调为20%,“主要是考虑今年融资环境困难,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所以在重建灾区住房项目方面进行了下调。”建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外,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中也是首次明确了开发商享有的3%利润分成。

《意见》规定,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选择开发商建设安居房,安居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安居房最终的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前,全球顶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发布最新报告称,都江堰、德阳等受灾城市都需要大面积重建,单单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肯定无法实现,开发商参与势在必行。而由于灾区重建项目利润很低,此前大多数开发商都尚处于观望阶段。如今,开发商参与灾后重建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和措施出台,将吸引更多开发商参与。报告称,“尽管抗震建筑成本增加,但只要能维持开发商的经营开支,就可能坚持下去,这对于开发商本身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机制灵活的中小房企(看看那些房企的困境),也可以在灾后城市重建中找到新的机会”。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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