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瑞 廷杖是惩罚,却激励着明代的大臣前仆后继。在管理中,组织的惩罚措施如果与社会公认的伦理准则不一致或者相反,那么,这种措施就可能由惩罚变为激励。 —————————— 许多人认为惩罚只是“负强化”,其实不然。惩罚的初衷通常是禁止某种行为,但是有些惩罚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却是激励。例如,明朝对有忤于皇帝旨意的大臣实行“廷杖”。明武宗时,因谏止南巡,廷杖达一百四十六人,杖死十一人。嘉靖三年因争大礼(即皇帝生父的名分礼仪,嘉靖皇帝要为自己已去世的生父争得名分,但同传统礼制不合),廷杖一百三十四人,杖死十六人。万历五年,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按礼制应去职守丧三年,但古代有“夺情”一说,即令孝子留任为朝廷效忠而放弃守丧。张居正也不大愿意离开政务中枢。就在这节骨眼上,监察官吴中行、赵用贤等,坚守儒家的纲常伦理,坚决反对张居正夺情留任,先后上书弹劾。惹恼了万历皇帝,对上书弹劾者施以杖责,打得皮开肉绽。吴中行当场气绝,后来被抢救过来,但终生残疾。赵用贤比较幸运,虽未残疾,却也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得以复原。这些官员,虽然都挨了板子,但却成为海内敬仰的楷模,“直声震天下”。值得深思的是,赵用贤的妻子把丈夫受杖形成的痂疤烂肉收集起来,做成“腊肉”,当作传家宝来警示子孙。几十年后,崇祯皇帝的首辅杨嗣昌亦以“夺情”视事。赵用贤的孙子赵士春继承祖父遗志,上书弹劾:“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坚守儒家伦理纲常的形象跃然纸上。 廷杖之罚不可谓不严,廷杖之辱不可谓不重。然而明代的士大夫们如此前仆后继,不惜“以身试法”,原因何在?实际上,这跟社会公认的伦理准则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学逐渐成为历朝历代的官员们信奉的正统思想,儒生们宣扬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成为整个社会的伦理规范。在士大夫们眼中,敢于“犯颜直谏”者,都是三纲五常的忠诚卫士;一味逢迎皇帝之人,必为误君误国的奸佞。所以,“犯颜直谏”行为,哪怕受到皇帝的严责,也是传统政治伦理中的高尚行为。而杖责越重,行为难度越大,道德水准就越高。由此一来,表面上是惩罚忤逆皇帝旨意者的廷杖,实际上却成为了士大夫们敢于“逆龙鳞”,刚正不阿的直接标志。极端的例子如赵用贤的妻子,不仅不把受杖视为耻辱,反而以此为荣,甚至成为教育后代的榜样。 廷杖从惩罚演变为激励的故事,管理者可以从中得到一定启示。现实中的管理者,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例如,查禁什么书,什么书就畅销。官方打击什么,社会上偏偏就流行什么。领导反对什么,部下反而喜好什么。这些似乎同廷杖的例子有相似之处。 再进一步,凡是屡禁不绝,尤其是愈禁愈烈的事情,我们就要想一想,这种禁止或惩罚是不是已经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激励?遇到这种情况时,管理者首先需要检视组织的惩罚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与社会公认的伦理准则不一致或者相反,那么,这种措施就可能由惩罚变为激励。在企业中,如果企业的惩罚措施与企业文化所确立的伦理准则不一致或者相反,也会产生同样的现象。一旦在现实中出现了惩罚变为激励的现象,管理者就需要审核检查制度规范与伦理规范是否冲突。如果确有冲突,任其蔓延,不是惩罚的效果适得其反,就是企业的伦理导向遭到扭曲。 原载于《销售与管理》2008年第8-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