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博鳌论坛之后,关于“工资与房价”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网络、媒体、官员、民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看法,也有嘲弄与批评,但似乎大多是断章取义,并没有判别是非的说服力,而真相常常是在不断认识世界的争论中才被正确揭示的。 就像当年为了让中国人吃饱肚子的“农业学大寨”,不从经济体制上解决生产力和效率的问题,而试图用人定胜天的方式扩大耕种面积,结果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不得不用更高的成本来退耕还林,也并未让中国人解决温饱问题。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分析问题的方法不同,僵硬的放弃科学的态度,最终只能得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让民众能从不同的视角来剖析其中的关系,有必要针对网络与媒体提出的疑问做有针对性的讨论。 社会中提出的疑问大约有如下几类,我没看出其中的道理何在。 一、是白菜与房价不能同比。连部里的官员都认为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我却认为颇具有可比性。 物价的相比大约有几个对等或接近的条件:一是,最低比价品物质的本身变化不大。白菜就没有发生物质的巨大变化,房子的物质变化大大提高了,因此以白菜为基价可比性更高了,而不是降低了。 二是,生产方式的变化差异不大。因生产方式的变化会产生的效率上的巨大差异,让可比性会失去平衡,而白菜和住房的生产方式基本仍保持着三十年前的传统方式变化不大。白菜有了机种与化肥等提高成分,住房的机械化程度与产业化也略有提高。假如住房生产的产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也许会让成本下降、效率增长,但目前住宅产业化水平大约不到5%,与日本的50%以上差十多倍,不但不能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反而可能会由于产品的个性化非标准性而提高。 三是,与生活相关性变化不大。三十年前大白菜是凭票、凭本限量供应,如今仍是CPI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发生巨大变化。如果说大白菜的生活相关性在减弱、物质作用则应被削弱,那么用被削弱的商品物价与重要的商品物价相比,不是更有说服力。 四是,生活中最常见、最熟悉。如果用不被民众理解和了解的商品作对比会增加许多猜测,而白菜则是老少皆知的商品,生活中最常见的商品,故更有说服力。 三十年前住房约300元/平方米(有人说那时分配住房没有价格,但房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300元/平方米是基本造价),可换15000颗白菜,而今按5000元/平方米(统计公布的全国住房平均房价2008年是3919元/平方米)算,可换2500颗白菜。或者说每亩生产的白菜量与房屋置换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与工资收入并未发生巨大变化。三十年前28.6元/月的工资能买1430颗大白菜,今天2860元/月的工资还是买1430颗大白菜。可见这其中的房子的价格比对应工资与大白菜都是在降低的。无论如何,这种价格的变化都是事实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一种事实存在。 二、有人将计算机等高科技工业化产品的降价与房子的涨价相比,因此想证明房子的价格过高。前面已提到了,工业化生产效率的提高会降低工业化生产商品的价格,同时如果工业化产品的原材料也是工业化产品这样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就成倍的产生了加速的效应。如果高科技产品的科技含量在技术进步中加快了更新换代的周期,这种因科研成本降低和科研成本分摊的原因,也必然会起到效率提高与价格降低的作用。 新的电影首映时的价格和几个月后的价格就完全不同;新的时装必然会有个好价格,但一段时间后也许只有几个月后,价格同样会快速跌落,甚至打折出售,这也是同样的道理。当计算机、电视等高科技产品几个月就在技术上被快速更新时,当手机几个月就被替代并导致价格快速下跌时,也反映的是同样的道理。山寨机的低价也恰恰是没有这些科研成本投入的分摊。工业自动化可以让许多传统生产方式的商品成倍的降低生产周期,但却无法让房屋建设的周期成倍恶化。 住房生产的工业化程度、住房生产材料的工业化程度都无法与完全工业化生产的商品相比,其因科技与工业化程度导致成本降低的因素不多,而传统方式生产的原材料价格反而在不断提高。建筑也有高科技,除了节能、环保材料的生产与利用,设备的更新与优化之外,建筑还有另外一种艺术的创造价值,就像优秀的建筑可以与传世的绘画、古董、雕塑媲美,越老价格越高,而不是随着高科技产品的技术更新而贬值,只有那些价格无法被市场认可和提升的一般建筑才会只能满足今天、无法满足今后,才会被快速的拆旧或拆除重建。 一个最简单的对比就是,常常在评估方法中出现重置成本或重置价格,计算机、电视机、汽车等不能与房子相比的就在于重置的成本与价格。计算机会贬值是因为新的计算机的重置成本会更低,而住房的重置成本会越来越高。 市场中的二手房交易不管价格高与低,都与被社会“谩骂”的开发商无关,但价格的不断上涨或下跌,一个重要的原因则与重置成本相关(包括土地的重置成本)。而白菜可以与住房相比的重要原因也在于两者的重置成本的提高(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的提高)。 位置、位置、位置是房地产中最常见、最不会被淘汰的词汇。位置因素所包含的重置成本更是不可忽略的。当土地有价并成为房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重置成本的影响就更为重要了。 三、也有人用其他的一些商品价格与住房价格的变化相比,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原料变化价格——即土地的价格变化。土地从征地、拆迁的实物用地成本之外,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收取的地租变化,这也许是大多数的商品变化中并不存在的。 铁矿石的价格上涨会引发钢材的价格变化,但并没有因此增加政府的租金,但土地则完全不同,而租金并非市场化因素,在垄断的土地供给之下,非市场自由调节的因素会导致价格发生巨大变化。 房价中土地价格的比重不断提高,从最初的约10%到了今天的40—60%,无疑对价格的影响与推动作用巨大。2008年全国的平均房价为3919元/平方米,但全国平均的住宅用地价格为4625元/平方米,按1:2的容积率计算,土地成本占到了房价的59%(全国平均容积率不到1:2),足以说明地价对房价的影响。如果扣除这一因素,工资和白菜的上升水平与房价的上升水平就更无法相比了。 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和土地部门肯承认土地是房价上涨的原罪,也没有哪个专门指责与痛恨开发商的人将土地上涨的因素明确的告诉民众,但却不可不承认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 为什么面粉会贵过面包呢?这就回到了重置成本上了。当土地出现天价时,房价一定会被推高。这正是在于更多的人会从重置成本上考虑而推高房价。 开发商用100万元购买一亩地时,如每亩地开发之后获利100万元,但再购买一亩地时,土地已变成了200万元/亩,表面看开发商每次开发都获利丰厚,但每次变成土地时,却发现重置成本在不断的提高。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并没有在不断的交易与交换中增加,那么就只能随着重置成本的提升而推高房价。似乎争取获得能比重置土地时更超额的利润,否则岂不只获得了个名以上的利润,却无法增加再生产过程中扩大。 除了房屋开发之外,大约没有其他的任何一种商品的重置会有这种特殊的变化了。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其获利的部分并不能使其具有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或超额利润的能力,这种生产方式还有可能不断持续吗?这种商品还会有人投资与生产吗? 四、关于工资含量的可比性也是一种质疑。 有专家认为三十年前的工资中没有住房工资,同时也不包括看病、教育等含量,因为这些都是国家承担,因此那时的工资低,但不用支付教育、医疗等费用。而今天工资收入高了,但并没有可以更多的用于购买住房,还需要为医疗、教育等做储备与消费,所以他们认为不能用工资收入的增长倍数与房价的增长倍数相比。 我并不同意这种看法。我可以同意说现在的工资中可用于住房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费用增加了,但却并不都与住房消费相关,也绝不是仅仅与当年的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相互抵消了。 三十年前28.6元/月的工资收入大约只能买1/5块手表或1/5辆自行车,但今天的收入却可以买好几块手表、好几辆自行车,很多人用工资收入购买了汽车。这些与医疗与教育的费用支出并不产生矛盾,而吃、穿、用和文化、体育等消费难道并没有增加吗?换句话说,即使在现有条件下扣除工资中必要的医疗、教育等成分之后,难道工资收入的增长倍数不是仍然大于房价增长的倍数或数十倍吗?总不能将当年工资中不含的医疗、教育、住房之外的其他消费增长也扣除吧。(原属于非工资的公共开支部分)这种扣除方式并不具有任何的对比影响,否则又怎么会每年有这么多的家庭凭着工资的收入就能购买商品房呢。反之,如果是因为教育、医疗支出的加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