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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升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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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6月13日电(陈泥、张标旭)厦门市地税局12日下发《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通知指出,从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厦门市提高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过去的1%增加到3%;而别墅预征率将不再区分土地是否通过招拍挂取得,预征率由原来的3%或5%统一调整为4%。

  厦门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预征率调整涉及所有房地产类型,且调整幅度较大:其中普通住宅的预征率由0.5%调整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由1%调整为3%,写字楼由2%调整为3%,商业营业用房、别墅及其他房产则由2%调整为4%。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

  “不同类型的房产预征率不同,表明政府正在积极利用税收手段,引导开发商修建百姓买得起的中档商品房。”厦门市一位房产业内专家认为,将高档房预征率提高到3%还算温和,但表现政府引导开发商建普通住宅的方向。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因此,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并不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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