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王敏)记者29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日前召开的全总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认清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责,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的工作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困难职工帮扶、企业班组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是中国工会在实践中的创造,为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传统各类企业都应继承和创新。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资、港澳台资企业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亟待提高。”据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决定》分八个部分共25条,提出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注重提高建会质量。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工作的核心,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李守镇表示,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将逐步稳妥地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依法推进所属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主席。 对于企业工会主席“捧企业饭碗,难以履职”的维权困境问题,《决定》提出明确要求,到2011年实现全国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任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负担,并不断强化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激励,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履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