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兰方 付涛)对于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的银川市而言,该市四个保障房建设项目获得公积金贷款,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首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28个城市、3类保障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银川市正是试点之一。
银川市今年计划开工建设数千套保障性住房。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除了廉租房有政府财政资金作保证,其他保障房都很难获得商业贷款。“现在整个房地产的贷款规模都下来了,资金压力很大。”
这种资金之困,在各地相当普遍。中央政府正力促各地政府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今年年初提出全年建成580万套的指标。为实现目标,各地方政府甚至被要求签下“保证书”。然而,全年已经过半,尚无任何数据显示今年全国保障房建设任务能如期完成。随着保障房建设总量扩张,信贷收紧的调控手段也同时实施,各地保障房的建设资金亦显短缺。
银川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有望获得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又增加一个资金渠道。但不少专家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过是权宜之计。保障房和公积金二套制度能否如此“对接”,还需要更审慎的考量。
公积金“法定私产”的制度由来
事实上,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结余滚存越来越大,各地政府“盘活”这笔巨资的努力从未停止。
2008年底,这种努力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方向直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当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2009年10月,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工作启动。而此番试点名单的确定,意味着公积金拓宽用途的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不过,上述种种努力始终都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其论据的核心在于,公积金按其原本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是为“私产”。
回溯历史,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4年7月。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定位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成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此后,中国陆续停止了企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试图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职工的住房需求。
这种“互助型”的住房保障,运行机制并不复杂: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再由后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形式为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提供住房资金支持。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旁通住房贷款利率。其制度价值,在于通过住房专项储蓄来降低购房按揭成本。
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据长期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博士后、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威介绍,近年来,公积金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又有着严格的单笔贷款额度限制,难以给予购房人足够资金支持。加之公积金在区域间不可流通、申办程序繁琐等制度本身的缺陷,金融优势不明显、市场推广力度较弱等因素,公积金的使用率一直不高。
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仅72.81%,沉淀资金高达3193.02亿元。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对于一时无法提取或借贷公积金的缴存人而言,每个月资金都在贬值。
住房公积金实为缴存人的“私产”,动用私产为公共性质的保障房融资解渴,远远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和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