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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 已曝亏损仅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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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2月08日 04: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暗存流失风险: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

  邓瑶

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 已曝亏损仅冰山一角 媒体来源:宁夏卫视《财经中间站》

  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传出国家拟针对中资企业海外资源并购进行资质认定后,本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也获悉,国资委将采取系列措施对央企海外资产加大监管。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国资委“一定会出台一部规范央企境外产权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

  这一消息同时获得了中铁建相关人士的回应。12月7日,中铁建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国资委今年已对央企境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系列摸底调查,其中,重点针对央企境外投资中的个人代持产权等情况进行了统计。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一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在11月底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期间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除了五矿、华润等少数央企外,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

  该法律顾问还表示,近年来,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这是国资委痛下决心规范央企境外产权的主要原因。

  个人代持成国资流失主渠道

  本报记者获悉,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央企纷纷加大境外投资步伐,境外资产风险凸显。

  国资委自2009年开始,对央企的境外资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此次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

  中铁建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今年,国资委对各大央企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资委在《通知》中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以个人或个人公司名义代持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物业或其他资产等行为(以下统称个人代持境外产权),均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之内。

  实际上,个人代持境外产权是央企境外资产最大的“出血点”,也是一大监管难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便于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允许一些国有企业采取对外以民间投资的形式,由高管人员代持国有股份。

  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了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关系,但据审计署的审计调查反映,“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的有关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产权争议的风险”。

  一位央企副总告诉本报记者,境外企业可能是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以个人代持股的境外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整合、战略调整等方式,将集团内部资产装入海外公司。”

  据本报记者获悉,目前,国资委对央企境外资产排查工作依然在进行,大多数央企已向国资委上报了个人代持境外产权的情况。

  此外,国资委还将对央企境外资产运营情况、资产类别、潜在风险作出全面统计。

  已曝海外亏损只是冰山一角

  境外国有资产目前基本是一本糊涂账,这是国资研究领域的专家们基本认同的一个现实。

  继中航油、中信泰富海外巨亏事件后,不久前,中铁建由于沙特轻轨项目实际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增加,亏损高达41.53亿元。

  本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个内部讲座中获悉,呈现在公众视野之内的央企海外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

  我国境外资产虽然庞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不少境外企业存在经营失误、债务沉重、经营亏损等问题。

  国资委领导在内部会议批评部分央企主管“为创造政绩”、“营造自己的王国”、“打造知名度”、“情况不明决心大”,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大致分为,境外人员挥霍、浪费、携款潜逃;未经批准在境外进行高风险投机经营造成巨额损失;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外注册;任用外籍人员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

  此外,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常常被人们忽略的大量隐性资产,如商标、企业信誉、专利等的流失状况也很严重。

  2009年4月21日至30日,国资委副主任李伟率团赴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对中央企业境外机构管理现状和两国相关法律与监管制度进行了考察调研。

  考察调研的结果显示,主要问题是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整体上不健全,境外投资存在无序竞争,管理人才缺乏,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及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等;受金融危机影响,新澳两国经济继续下滑,需求萎缩,境外机构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

  酝酿系列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包括限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资质、规范央企海外产权、改革海外投资审批办法、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等。

  国资委还将继续对央企海外投资的资产结构进行监管,重点支持央企进行资源、能源、基建等方面的海外投资。

  据统计,2008年、2009年,中国的海外资产结构已发生变化,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在增加,证券投资的数量在减少。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认为,上述海外资产结构调整“为规避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国资委还将按照“投资主业”的原则,对央企进行海外投资进行资格限制,原则上,限制央企投资不符合主业的海外项目。

  黄淑和还对本报记者表示,规范央企海外投资涉及多部门的工作。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外汇局、财政部、商务部也正在研究规范央企海外投资的监管办法。

  国资委对央企个人代持境外产权的统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国资委将协同财政部对个人代持股情况进行进一步清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并且“在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个人代持股行为”。

  然而,多部门监管也加大了境外资产的监管难度。

  虽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单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却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使得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的信息被不同部门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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