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燕 发自上海 帝景苑,是上海商业中心徐家汇的一个知名高档楼盘。 帝景苑一期项目于2000年由上海荣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额4亿元左右,2005年底售罄,销售总额10亿多元,但工商部门的年检报告却显示,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仅有2700万元,巨额的利润去向不明。 同时,让人讶异的是,时至今日,开发商高达1亿多元的税款仍未缴纳。 拒分利润致股东矛盾爆发 1993年,香港荣福置业与原上海无线电四厂(上海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上广电房产)合资成立上海荣福公司,共同开发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经营外销商品房,即帝景苑一期,由印尼商人黄进益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上海荣福注册资本为2310万美元,外方占股85%,中方占股15%。注册资本2310万美元全部由香港荣福出资,用于支付前期的土地出让成本1397万美元及拆迁和配套费用,香港荣福在该项目的总投资共计约2500万美元。 1997年,兆丰国际集团受邀加入该地块的开发,由兆丰集团委派台商蔡青峰为上海荣福总经理,负责进行项目策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荣福股权几经变更后,由兆丰国际集团占股53%,香港荣福从85%缩至46%,上广电房产名义上占1%,实质分房14000平方米。 帝景苑一期2002年开始预售,2005年销售完毕。根据专业机构的评估,该项目投资约4亿元。按照销售金额10亿多元计算,应有毛利润为6亿元左右。但兆丰方面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利润分配方案。 香港荣福多次在董事会上提出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要求,均遭到了兆丰方面的拒绝。至今,香港荣福不仅没有分得利润,甚至连投资资金也没有收回。两大股东之间的矛盾由此爆发。这也成为黄进益多次向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乃至国家相关部门举报帝景苑一期存在种种违规问题的导火索。 虚列成本5.2亿掏空公司 上海荣福备案于上海市工商局的2005年年检报告显示:上海荣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共计约10亿元,但主营业务成本却高达9亿元,2005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仅有人民币2700万元,公司现金只有100多万元。 黄进益认为,上海荣福利润如此之少的原因在于:公司总经理蔡青峰虚列公司成本至少5.2亿元,并掏空公司资金。 黄进益的委托代理人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宋濂溥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5.2亿元的虚列成本主要有6个组成部分: 第一,虚增土地出让金1亿元。1999年,帝景苑一期由外销商品房转为内销商品房开发,土地出让成本由原先的13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6亿元)减少为2142万元人民币,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部分充抵新出让合同的出让金,余额全部返还。但上海荣福的财务审计单位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和2002年度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土地出让金仍高达1.21亿元。 第二,上海荣福与上广电房产14000平方米的虚假回购,涉及资金2.4亿元。上海荣福未经董事会同意,与上广电房产2004年签订的14000平方米商品房面积作价2.4亿元作为动拆迁补偿费的合同。这笔交易只开收据,未开发票,根本不能列入上海荣福的成本。事实上,此前香港荣福已向上广电房产支付了动拆迁补偿850万美元。 第三,转入上海鑫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蔡青峰通过与其签订《委托包干合同》、《管理合同》等,利用代开发票等手法,将上海荣福的5000万元资金转入鑫尊建筑,这笔资金最终又回到了蔡青峰个人手里,或非法占有,或贿赂相关人员。 第四,宛平南路88号地块的市政变电站费用6200万元。宛平南路88号地块(帝景苑二期)与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相邻,规划明确要求,22万伏变电站建在宛平南路88号地块上。此后,蔡青峰成为该地块项目的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6200万元市政变电站费用纳入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的开发成本。 第五,转入上海居益置业咨询有限公司7000余万元。帝景苑一期开盘时,各股东一致同意房屋售价暂定为9500元/平方米,一房一价,并尽量高于该价格出售,同时明确广告费与佣金费控制在2%以下。但后来该盘销售额大增,蔡青峰倒签日期、虚订代理包销合同,以9000元/平方米为销售底价与居益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广告费与佣金为20%,日期倒签为2002年11月15日,事实上居益并未参加过该楼盘的销售活动。居益在2003年9月15日一天开出7 张发票,总金额7098万元。蔡青峰年内分3次将该款转至居益名下,该款又于当天被划到蔡青峰控制的上海兆丰账下。居益2003年的营业额为7114万元,但税后利润仅5.7万元,明显有虚假交易之嫌。 第六,对规划局相关人员行贿206万元。2003年底,因为项目验收时超出规划许可,上海荣福付出206万元给上海清建房地产咨询公司,名义上是电梯大厅装修合同,实际上大部分费用贿赂了上海市规划局相关人员,后徐汇检察院立案批捕。这部分贿赂款也被列为成本开支。 4年查不清一个企业 2006年开始,就逃税上亿元一事,黄进益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举报多次。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07-2009年期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此事的信访回复函就有6份。 2007年10月18日,一份“沪财税六信复(2007)15号”的信访回复函称,“我局根据你举报的内容,多次进行认真稽查,并至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但由于上海荣福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账册凭证、报表等资料,致使我局难以核实有关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因此,应由税务主管部门对上海荣福核定其应纳税额。 黄进益认为,此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副局长钟培雄拒不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曾前往稽查六分局协调也被拒绝,用“核定征税”的名义来拖延查处,实际上就是为了包庇。 此后,宋濂溥一直奔走于徐汇区税务局,直至今年2月25日,徐汇区税务局历经两年多的时间,终于做出核定征税: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上海荣福应补缴土地增值税3412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9136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914万元,上述补缴税款应于3月10日前缴纳入库。 而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核定土地增值税不得低于营业收入5%,按照营业收入10亿元计算的话,上海荣福至少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5000万,与徐汇区税务局核定出的税额相差近2000万。应缴纳税款从2007年11月30日起算,滞纳金也有6300多万元,这也并未计入上海荣福应补缴的税款中。两者相加至少少征税8300万元。 当宋濂溥向徐汇区税务局税务专管员徐宏了解核定征税的计算方法、事实依据时,却被以涉及保密为由拒绝。 据宋濂溥介绍,当1.34亿元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邮寄给蔡青峰时,被退回。徐宏告诉宋濂溥,退回来也没有办法,根本找不到蔡青峰。随后几经周折,当香港荣福要求签收后,徐汇区税务局又“顺畅”地联系到了蔡青峰。但目前这笔税款仍未缴纳。 宋濂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按规定应该查账征税,拖这么长时间,最后又说账目没有了,要核定征税。谁造成账目不全?谁造成税务损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谁来进行监管?这么多部门,4年查一个企业查不清,国家的税收还能征得好么?” 日前,时代周报记者前往徐汇区税务局监察科科长陈少虚的办公室,他并没有对此事究竟如何处理给出明确答复。 黄进益今年9月2日在给上海市市长韩正的举报信中写道:房产价格为何高居不下?上海一个小小税务专管员胆大包天,竟敢帮助开发商逃避国家税收上亿元。“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有谁在后面支持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