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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定义还需“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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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邮票定义还需“修改”吗?   前两年,有人在一些集邮刊物上发表长篇文章,引用“形式逻辑”或搬国外的一句词语,认为现行邮票定义有问题,没有把非邮资凭证包括进去,在集邮领域应该按集邮者的需要重新修改邮票定义。读后思考再三,也来谈点个人认识,供研讨。   邮票定义的历史回顾   自打1878年我国清代邮政发行第一枚邮票开始,邮票即作为缴纳邮资的凭证向公众出售使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查阅一些邮政历史文献。1896年在清总理衙门奏折附呈《赫德所拟开办邮政章程清单》中即写明:“凡将信件交付邮政局寄送,必须于信面上粘贴邮政局之信票,作为资费。”在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颁布的《大清邮政章程》中,第四章为“发售邮票”,规定“邮政局发售邮票,系收现钱概不记账”。1935年7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的《邮政法》第八条中规定:“邮资之交付,以邮票、明信片,特制邮简或证明邮资已付之戳记表示之。”在此前后,1931年9月15日中华赤色邮政湘赣边省总局的《赤色邮务须知》、1931年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政治部的《赤色邮政暂行章程》、1932年5月1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暂行章程》、1935年中华苏维埃西北邮政管理局的《暂行章程》、1942年山东省战时邮局的暂行组织条例、1942年10月10日晋冀鲁豫边区的《邮寄章程》、1944年2月12日盐阜区交通总局实行邮票制度暂行办法、1945年3月15日苏中交通委员会的《关于发行有价邮票的制度问题》、1946年1月晋察冀边区的邮寄章程以及1948年5月2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印的《邮政规程》等等,都明确规定邮件的资费种类和在邮件上要粘贴邮票,以表示已预付邮资。新中国成立后,在1986年12月2日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经过修订在2009年4月24日又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同时规定“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从上述我国邮政历史文献中清楚可见,自清代实行近代邮政至今,邮票作为一种缴纳邮资的凭证从未改变过,也从未将非邮资凭证诸如各种邮政签条等物品纳入到邮资凭证中,这是国家法律和邮政规章明确规定的。这个事实任何人无法改变。这是集邮者首先应该掌握的最起码的集邮知识。邮票是邮资凭证的地位是邮政法规赋予的。   提出修改邮票定义背后   我曾说过邮政部门先有邮资制度,之后才有邮票的发行,邮票是为交付邮资服务的。我也曾说过,任何时代、任何政权在没有建立邮资制度情况下,在运递物上粘贴的各种不具邮资效力票证,它不是邮资凭证,更不是邮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集邮界一直对我党苏皖抗日地区交通部门印制的“平”“机”“快”“稿”字等票,是否是邮资凭证,是否具有邮票属性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近年来,持否定态度而发表文章者增多,而且日益引起更多的集邮者对此重新思考与定位。已经成为我国对解放区邮票研究中,令人无法回避的一件集邮界大事。   这件大事,确实触动到集邮界的一些人,甚至集邮界的高层高位。其中包括对上述票最初认定是邮票的钟笑炉先生和居洽群先生;各版本区票目录的编录者和苏皖区票史的编著者;上述票的持有者;相关邮集获奖者;将上述票竭力拔高为数量奇缺的“绝世珍邮”者;肆意炒作上述票市场价格者;以及上述票的个别研究“专家”和“研究者”等等。因此,有人发表文章直指现行邮票定义有问题,是使“平”“机”“快”“稿”字票不能纳入邮票家族的最大障碍,要破除现行邮票定义。他们提出:“我们集邮界对邮票的‘定义’,是要从‘集邮品’这一‘体系’,或者说‘体统’出发,而与邮政当局从‘邮资凭证’或者‘有价证券’出发考虑问题应该是不一样的”(参见2011年5月28日《集邮报》刊发《对“邮票”定义的补充说明与思考》一文),要求集邮界要从自己收藏的味觉出发,重新给邮票作出有别于国家邮政法律法规给出的邮票定义。现在看这些票是不是邮资凭证,至今没有人能拿出点滴有价值和可信的证据说服人,也只好硬着头皮修订一个为集邮界服务的无所不包的“邮票定义”了。   集邮的根基在邮政   集邮源于邮票,邮票源于邮政。一切集邮品都与邮政相关联,与邮政无关联的其他收藏品不是集邮品。如邮展中的传统类、邮政史类、邮政用品类等邮集,那一件展品与邮政无关?邮集作者和邮展评审员比谁都明白。每一项集邮研究的进行与集邮研究的结果,都离不开对邮政史、邮票史、邮政法与邮政法规的考证和佐证。因为,集邮的根基在邮政,集邮的始终离不开邮政,道理无用多讲。   有人为了强行把几枚非邮资凭证划归到邮资凭证范畴,提出要修改邮票定义,这个定义不应是邮政部门给出的定义,也不是集邮词典给出的定义,而是按“集邮需要”给出的定义。荒唐可笑。这种声音如果来自某个集邮联会士、某个集邮家、邮学家、邮展评审员、学术委员、某个集邮授课老师就更加让人不可思议。如果这种声音来自对集邮无知者,也只能见怪不怪了。集邮的根基在邮政,要坚持,不动摇。坚决抵制假票鉴定关注仲仪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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