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伪造纸币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高压威慑态势。 1、颁行法令严惩造伪。通过制定法律,防止和制裁纸币伪造犯罪活动,保证纸币的流通信誉,也是宋代纸币反假的重要措施。官交子发行之始,官府就拟定了禁止伪造的法令。天禧(1017-1021年)末,知益州薛田、转运使张若谷提出“若民间伪造,许人陈告,支小钱五百贯,犯人决讫,配铜钱界”的防伪措施○13。熙宁(1068-1077年)初,“立伪造(交子)罪赏如官印文书法”○14。但当时拟定的律条对伪造者处罚较轻,惩治力度较弱,起不到威慑作用,因而造假者日益猖獗。为了打击伪造者,不得不加大惩处力度,对伪造者处以流配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崇宁三年(1104年),宋廷“仿川陕路立伪造法”,规定“通情转用(伪钞)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纸者,罪以徒配”○15。到崇宁五年(1106年)发行小钞时,已在钞票上印“伪造钞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处斩”的文字。到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颁布《禁止伪造会子法》,再次重申,伪造会子“犯人处斩”○16。此后南宋政府又屡次申明严处造伪的禁令,皆以绍兴三十二年所定禁止伪造会子法律为本,有所增减,但伪造纸币者处斩的规定一直保留不变。 2、重奖知情举报人员。以重奖方式动员鼓励知情者举报,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打假手段。官交子发行之始,宋廷即规定告发伪钞者赏小钱五百贯。当时益州知州薛田、转运使张若谷拟定的律条:“若民间伪造,许人陈告,支小钱五百贯”○17。此后逐渐加大奖赏力度。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颁布《禁止伪造会子法》,规定伪造会子“犯人处斩,(举报者)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赏,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18。安徽省东至县发现的南宋关子钞版,其“准敕”版上有“诸色人告获、捕获,与补保义郎,不愿补授者赏钱贰万贯,其犯人家产尽数给告捕人”等内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进义校尉、保义郎均为宋代武职官阶名称,后者较前者高四阶,而赏钱也由先前的一千贯增加到二万贯,可见对告捕伪钞者的赏格进一步提高。为确保举报立功者获到应得的奖励,宋廷也颁布了相应的规定。如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十二月十一日“敕告获伪造会子赏钱,依指挥于所在有管经总制钱内先次支给,官吏非理阻抑者,许经朝省越诉,取旨责罚”○19。此项规定旨在防止有关官吏刁难因告获伪钞而立功应受赏的人,防止他们侵吞或克扣奖金。在这些优厚奖赏鼓励刺激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 3、加大对失职官吏的责任追究。宋廷明确了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对打击伪钞犯罪所应承担的职责,甚至将打击伪钞犯罪职责加入了地方官员的官衔名称中。如宋理宗宝祐年间(1253年-1258年),枢密院文书中就有“武冈军永和寨巡检以搜捉铜钱下海出界私铸铜器、伪造会子、鉟销钱宝系衔”、“太平寨监押作武冈军太平寨兵马监押兼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伪造会子、鉟销钱宝系衔”、“建昌军新建县两处巡检仍于衔内系带兼……私铸铜钱、伪造会子、鉟销钱宝”等内容○20。为督促各级官员切实履行打击伪钞犯罪的职责,宋廷还加大了对失职官吏的责任追究。如南宋淳熙九年(1182年),任提举浙东常平的朱熹对原台州知州唐仲友提出弹劾,指责他包庇纵容伪造楮币犯罪。结果已升任江西提刑的唐仲友被免职,提升朱熹担任此职务○21。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年)十二月,温州知州吕友直被罢官、降三级使用,其获咎原因也是因“纵容伪会”,对伪钞犯罪打击不力○22。 4、宣传普及防伪知识,提高人们辨别纸币真伪的能力。两宋政府很重视对纸币防伪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将防伪辨伪知识“刊之印文,编之敕令”○23,到处张贴,广而告知。各地官府也都在钱局中设有辨钞人,专门帮助民间识别纸币真假,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人们辨别纸币真伪的能力。
三、宋代纸币防伪治假措施的失误之处 两宋时期,虽然政府始终都非常重视流通纸币的防伪治假工作,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并一再加重对伪造纸币犯罪的刑罚,但有宋一代,伪造纸币的现象并未能有效禁绝,而且似乎还呈越来越严重的状况。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宋王朝统治的日益败坏,政治腐败、军事失败、经济衰败和纸币发行无度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当外有强敌、内部危机四伏、各种问题堆积如山、国家的统治已难以为继时,不独对纸币发行流通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也是束手无策的。笔者以为,就采取的纸币防伪治假措施而言,两宋政府也存在着以下失误之处: 1、没有认真研究不断提高纸币防伪技术水平,而且纸币防伪性能还有下降的趋势,对防止伪造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一是印制纸币用纸质量下降。宋代纸币原以官府制造的川纸作为印钞专用纸,一般人难以仿冒。但南宋以后,因纸币发行数量大增,印钞用的川纸抄造不及,于是开始委托民间纸局制造印钞纸。如南宋东南会子用纸,绍兴三十年(1260年)“委徽州创样撩造纸五十万”○24。此后还委托京师临安府(今浙江杭州)、福建安溪县等地民间造纸局制造印钞纸。到嘉熙年间(1237—1240年),宋廷筹备印造十八界会子,因钞纸不足,除遣官置局抄造外,还命令随纸局“所在州军任责撩纸”○25。民间抄造的印钞纸本已容易仿造,如此临时匆忙造出的纸,其质量更不会很高的,“昔取纸于蜀,独可辨认。今新局造楮,真赝莫辨矣”○26。印钞专用纸质量的下降,为伪钞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伪钞怎能不大量出现?《宋史•食货下三》记载更加详细:“大抵前之二界,尽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迨十七界之更印,已杂用川、杜之纸,至十八界则全用杜纸矣。”并感慨曰“纸既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人心循利,甚于畏法,况利可立致,而刑未即加乎!” 二是印制纸币钞版质量下降。宋代纸币初期均使用铜质钞版印制,因为铜材较为贵重难得,而且在铜版上雕刻复杂的文字图案需要很高的专业技能,非一般造伪者所能,对防止伪造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南宋后期发行关子时,已开始使用铅质钞版印刷。1983年安徽省东至县发现的南宋关子钞版即为铅质钞版,虽然有学者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但从该钞版的版式、文字、图案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其基本符合史籍记载,应为南宋文物。铅是一种质地柔软的重金属,硬度非常低,便于雕刻加工,更重要的是铅金属在自然界中储量很大,容易获取。使用铅质钞版印刷纸币,降低了印制技术水平,削弱了纸币钞版的防伪性能,又为不法之徒开展制造伪钞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拖延换界,纸币流通使用期限越来越长。自北宋私交子产生起,宋代纸币都实行分界流通使用的制度,每种纸币均有流通使用年限的规定,一般为二、三年一界。但北宋中后期开始,流通纸币换界时间常被拖延,纸币流通使用期限越来越长,最后变成了无限期流通使用。如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诏令“更造(交子)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27,以致出现了第二十三界、二十四界和二十五界交子并行流通的情形,交子流通时间延长为六年。此后每界交子流通时间,均延长为六年。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发行两淮交子时,流通“不限以年”○28。到淳祐八年(1248年)宋廷又诏令第十七界、十八界会子永远行用,不再予以兑换,成为了可以无限期流通的纸币。纸币定期换界使用,不仅可以控制流通中纸币的数量,而且是很好的防止伪造、维持纸币信誉的一种手段。纸币流通使用期限越来越长,甚至最后取消了纸币换界流通使用的规定,纸币图案文字多年不变,纸币防伪性能大大下降,并且换界时检验真伪收缴伪钞的防伪措施也已难以实行,更使不法之徒可以放心大胆地制造、使用伪钞,伪钞犯罪怎能不会越来越猖獗呢? 2、执法不严,打击伪钞法令没有得到严格地贯彻落实。 宋代重视对伪造纸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加强了禁伪立法。初期拟定的律条对伪造者处罚较轻,收效甚微,后来不断加大了惩处力度,对伪造者处以死刑的严厉惩罚。但即便如此,为何依然起不到威慑作用,伪钞犯罪活动仍日益猖獗呢?笔者以为,执法不严,打击伪钞法令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下面引述史籍所载宋代三起假钞案子的处理结果为例,说明宋代尽管一再声称要严办伪钞犯罪,但一旦案发,却又不能依法办理。例一,《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三七记载,南宋孝宗时一位叫薛千虎的中级武官,用锡板印制假钞,后来被大理寺发现并逮捕,按照法律规定“当重杖虎死 。以千虎尝立战功,特贷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武翼郎、閤门祗候、建康府屯驻官薛千虎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连州编管”。例二,《朱文公文集》卷一九、二二记载,台州知州唐仲友威逼利诱假钞犯蒋辉,为他雕刻了新币钞版,并伪造了花押和印章,然后伙同多人伪造了2600多张假币。淳熙九年(1182年),朱熹对唐仲友提出了弹劾,结果按律当斩的伪造纸币主谋唐仲友仅被免职了事,而蒋辉等人也“尽行释放”。例三,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甲集卷四《制置用武臣》记载,公元1230年前后,原红袄起义军领袖李全割据山东,动员自己的军队狂印假钞,并持假钞在临近省份购买粮食和军火,“人莫能辨”,造成江南物价飞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件假钞案的主角都没有被判处死刑。李全手握重兵,朝廷奈何不了他;唐仲友的姻亲是当朝宰相王淮,有高官庇护,官府杀不了他;薛千虎曾经立有战功,可以以战功抵罪,也不用受死。“伪造者所在有之,及其败获,又未尝正治其诛,故(会子)行用愈轻”○29。《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五也有“今伪造有禁,刊之印文,编之敕令,非不严具,而愚民无知,抵冒自若。意者朝廷过于仁厚,前后犯禁之人,未必尽论如法”的记载。王迈《臞轩集》卷一《乙未馆职策》亦云,伪造纸币“一有败露,纳贿求免,不曰字画之不尽摹,则曰贯鎍不尽类,法当重戮,仅从末减,似此姑息,何以戢奸”。可见执法不严不是个别的现象,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如何能让普通百姓信服遵守,又如何能令犯罪分子忌惮畏惧呢?相反,只会更加鼓励了犯罪分子“踊跃”犯法,纸币伪造犯罪活动当然越来越严重了。 四、几点启示 两宋时期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交子原为四川成都富户私下发行,至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始决定将交子收归官办。此后二百五十多年间,两宋政府又先后发行了钱引、小钞、会子、关子等多种纸币。自从纸币出现以来,不法之徒制造假纸币的犯罪活动也就随之出现。两宋政府积极采取了各种形式的防伪治假措施,严格选用钞纸,增加防伪标识,改进印刷技术,不断提高纸币的防伪性能,增加纸币伪造的难度;加大对伪造纸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高压威慑态势。其中不少措施直至今日仍为世界各国货币发行管理部门所沿用。考察研究宋代纸币的防伪治假措施,汲取其经验和教训,对做好当今的货币防伪治假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要持续不断地探索货币防伪的新办法,升级货币的防伪性能,不断提高流通货币防伪技术水平。我国货币印制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在人民币的设计、制版、印刷等方面投入了相当大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印制工艺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人民币的设计印制防伪方面,诸如油墨、线条、水印、荧光纤维、安全线等防伪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少差距。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来认为高尖端的货币防伪技术很快就会“落伍”,失去其防伪功能。因此要高度重视防伪技术的更新升级工作,建立专门的研发队伍,加强人民币防伪技术的研发,持续不断地研究寻找货币防伪的新办法,在造纸、油墨等方面采用更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提高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防伪性能。对印钞用纸必须严加监管,抓好纸张制造的源头管理。加强对防伪技术的保密管理工作,将掌握防伪核心技术的人员由国家包养和监控起来,严密防止防伪核心技术外泄,延长防伪技术的使用寿命。要借鉴宋代纸币定期换界使用的经验,每隔5—6年就推出一套新版货币,更新采用最新的防伪技术,不断增加货币伪造的难度,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2、要严厉打击伪造货币不法犯罪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视对伪造货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建立完善了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但总体感觉现行反假货币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对伪造、贩卖、使用假币者的量刑标准相对偏低,惩治力度较弱,打击效果不明显。如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使用一张假币就是犯罪行为,形成居民收藏假币、假币在居民中流转的局面。不断加大对伪造货币不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增强对假币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对假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应与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一样对待,比照现行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即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处死刑),可以考虑对伪造、贩卖、使用假货币金额相当于鸦片1千克以上或海洛因50克以上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还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坚决将反假货币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彻底断绝假币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增强国家法定货币的信誉。 3、要加强反假货币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反假意识和识别真伪能力。在重视传统反假货币宣传方式的同时,应不断探索创新反假货币宣传方式,可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人民币的反假和防伪知识,加强反假、防假和打假的力度,并实现反假货币宣传常态化,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形成群众性的反假货币群防群治网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反假意识和识别真伪能力。
注释: ○13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五《财用》,丛书集成本。 ○14《宋史》食货下三。 ○15《宋史》食货下三。 ○1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商务万有文库十通本。 ○17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五《财用》,丛书集成本。 ○1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商务万有文库十通本。 ○19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二九《鉟凿钱宝》,中国书店“海王村古籍丛刊”影印本。 ○20解缙等:《永乐大典》卷一四六二二《吏部条法》,中华书局影印本。 ○21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二《辞免进职奏状》,四部丛刊本。 ○22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五,中华书局影印本。 ○2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五。 ○24洪迈:《容斋随笔》之《容斋三笔》卷十四《官会折阅》,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 ○25《续文献通考•钱币考》。 ○26王迈:《臞轩集》卷一《乙未馆职策》,四库珍本初集本。 ○2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条,中华书局点校本。 ○28《宋史》食货下三。 ○29洪迈:《容斋随笔》之《容斋三笔》卷十四《官会折阅》,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