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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民族主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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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社会观念落后于经济发展,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财经网》专栏】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声立即高涨。各项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反对这一收购。网上留下的评论中,不乏“怒发冲冠”的指责和“壮怀激烈”愤慨。
  于是我们再次看到言行不一的怪现象:“喝着可乐骂汇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外国品牌,却让别人去捍卫“国家利益”。两者似乎可以并行不悖,不知这是什么逻辑?

双重标准探源
  双重标准的现象,在汇源收购案既不是第一件,也不会是最后一桩。当初,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四下警钟长鸣,谨防外资的“斩首行动”成为一时流行的口号;而对于汽车工业早被洋人“砍了头”的事实却泰然处之,每天开着大众、丰田,忧患意识全无。如果说汽车不同于工程机械,因为外国品牌的前面还有个本国车厂的名字,是合资而非全资,以此来自我安慰的话,“五十步笑百步”的典故恐怕就要重新注释了。又有谁知道,这些企业合资多年,核心技术仍掌握在人家手里;真正的民族品牌也仅在小排量的市场上举步维艰?如此精神胜利法,想必阿Q都自叹不如。
  退一步讲,就算“一汽?大众”可以当作民族品牌,又为何不能接受“汇源?可乐”呢?
  “斩首”不行,“洗脑”却OK。出于望子成龙心切,中国的父母们无不告诫自己的孩子学好英文,无不寻找各种机会将孩子送到海外深造,想必反对汇源收购案的家长们亦是如此。英文相对古文的重要性,在于就业的前景与薪酬的差别,而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码眼下不在考虑之列。看到大使馆前等候留学和移民签证的长龙,百货店里外国品牌受到的热情追捧,方知民族工业的命运不在嘴上和网上,而在国人的手中和脚下。
  笔者无意在这里倡导抵制可乐而改喝王老吉,也并不赞同停开丰田而换乘奇瑞。恰恰相反,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他人、机构、政府乃至社会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无论国家利益还是民族尊严,干预消费者的决策。
同样的道理,企业家出售自己的资产,也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就像股民卖出自己的股票一样,什么时候卖,卖多少,以什么价格卖,均由资产所有者根据收益的计算来决定,与他们的精神境界和社会责任感没有任何关系。
  经济活动由利益驱动,利益是“中性”的,本无褒贬可言,但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却总要受到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审判。古代先哲曾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教诲,“义”高于“利”,君子不可见利忘义。虽然“不义之财”在社会上遭到一致的鄙视与谴责,但无论商贾巨富还是升斗小民,私下里都知道义与利的孰重孰轻——毕竟人要先有饭吃,活着才能修成圣贤。如何在义重如山的社会压力下谋取物质利益?人们不得不以假话和空话敷衍,虚伪成为美德,双重标准不仅被心照不宣地原谅了,而且成为人人奉行的社会潜规范。
  “义利之辩”导致双重标准,看上去是由于“义”与“利”的纠缠不清,根子却在于对“义”的解释。在现代社会中,“不义之财”已有了明确的定义,那就是“不法之财”。只要合法,任何个人、任何企业可以用任何方式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他们拥有完全的、不受任何伦理道德约束的行动自由。厂商可以理直气壮地提价,而不必在意“哄抬物价”的指责;上市公司可以理直气壮地发行股票,而不必担心“恶意圈钱”的罪名;企业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套现资产,而不必理会“民族品牌流失”的议论——特别是指手画脚者自己也在喝着可乐的时候。

民族主义滥用“国家利益”
  传统思维难以接受“合法即为义”的概念;即使合法,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小利不应服从大利吗?而大利不就是义之所在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说明到底什么是大利,什么是国家利益。古今中外,我们只见过两个定义,一是“朕即国家”,二是国家利益等同于所有国民的利益。前一定义由法王路易十四给出,源头是否中国的秦始皇,有待考证;后一定义始见于英国启蒙哲学家约翰?洛克,值得在这里进一步展开讨论。
  依照洛克的理论,国家利益等于国民——张三、李四、王五……等13亿个人利益的总和。这个定义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它的逻辑是“小河无水大河干”,从源与流的角度确立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与此相对照,集体主义的“大河无水小河干”则给人以本末倒置的感觉,而且它无法回答“大河之水哪里来”的问题。最后只能托辞“黄河之水天上来”,实质上仍视神仙和皇帝为个人权利的终极根源。
  如果承认了国家利益等于国民利益之和,逻辑上也就否定了“个人服从集体”。因为没有个人就不存在集体,国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没有高低上下之分,谁服从谁的问题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同时,保护国家利益意味着保护国民的利益,例如建设强大国防的目的不是开疆拓土,而是保证13亿国民的安全。所以,国力是提升国民福祉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反过来讲也一样,伤害国民个人的利益就是伤害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之所以频繁见诸于官方文件和媒体报刊,主要原因是利益集团的借用与滥用。例如美国的政客就曾指控,廉价中国产品的出口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主张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项议案背后的推动力量实际上是丧失市场份额的美国公司,以及不得不改换工作的少数劳工,而广大的美国消费者从中美贸易中受益良多。很明显,中美贸易摩擦的核心问题并非国家利益,而是中、美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惩罚性关税将提高中国输美产品的价格,有助于美国公司收复失地,但美国的消费者不得不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关税的实质是让美国消费者补贴美国的厂商。对于这一点,美国的政客和厂商讳莫如深,他们以笼统和抽象的“国家利益”替换具体的“国民利益”,再将厂商利益隐藏在国家的大旗之下,以争取社会舆论的同情,通过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法案。
  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利益冲突只可能发生在国民之间,并不存在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对立。需要形成社会共识的,不是国民个人服从国家的必要性,而是利益不同的国民之间的妥协。具体而言,因为主张抵制中国产品者从来就没有给出过国家利益的具体内涵,所以不能要求美国的消费者从国家利益出发,抵制中国产品;而是要问,美国消费者的受益是否大于美国厂商的损失?若是,则如何协调与平衡消费者和厂商两大集团的利益?
  在利益冲突面前,现代社会以自愿交易和在法律框架下的博弈进行调节,而非传统社会中的晓以大义或者服从权威。
  “喝着可乐骂汇源”的现象反映了转型社会的尴尬,当社会观念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时,当人们用传统社会的思维审视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用传统社会的道义与情理压制现代社会的权利时,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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