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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机制"搁置半年 被打回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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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独家获悉,早在今年年初就上报国务院待批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九条”),在搁置大半年后,已经被重新发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月31日,本报记者从相关部委消息人士处得知,《工资增长机制》“9月份被国务院发回了社保部,还得征求各方面意见”。一些内部人士表示:“有些地方不同意实施。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由于现在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对‘工资九条’的看法可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长期关注劳资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劳人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表示。

一路受阻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全称《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即是备受关注的“工资九条”,因为最终将以国务院名义下达,被认为可能将是近年来规格最高的引导工资改革的文件。

“工资九条”要求加速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且工人的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如果物价上涨8%,而企业经营正常,你有权要求不低于8%的工资增长”。此外,“工资九条”还明确要求确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控制和管理,清理并取消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实现职工工资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实际上,今年3月份《工资增长机制》的草案就已制定完成,并递呈至国务院,当时有官方人士表示,有望不久后公布实施,在地方,如福建、广东、江苏等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地方先行”。

而现在,在遭受国务院长久搁置之后,“工资九条”又被国务院发回社保部要求“再次征求意见”。

“各地的意见不一样,没有达成共识。”一参与调研的官员透露,“有的不同意,有的地区怕影响投资。”所以《工资增长机制》暂缓。

10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三季度发布会上,发言人将“继续修改完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加快《企业工资条例》立法工作”列为下一步工作计划。记者30日下午致电社保部咨询有关《工资增长机制》的情况,工资处处长李新旺表示:“近期并没有研究。”

境遇类似劳动法?

据悉,相关部委对“工资九条”的研究始于去年10月。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我国的分配格局中出现了“两个降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降低与劳动报酬占投资分配的比重降低。一般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慢于企业效益的增长速度是比重降低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们倡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职工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广大的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将是该增长机制的推广重点,针对性解决一般行业职工一线生产工人的问题。”苏海南这样向记者解释“工资九条”的影响:“对占有比重达95%的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的影响更大。”

“现在经济形势变化,对‘工资九条’的看法可能有一些变化。”对于“工资九条”被国务院发回,文跃然认为,“近期国家的很多条例、措施都相应做出了调整,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室专家黄顺军对记者解释,“实施这个文件肯定会对地方招商引资等产生影响,情况实际上类似《劳动法》”,而且,“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关键是要成立工会”。

中国人民大学劳人学院专家杨利雄对珠三角企业有过细致研究,他说,“在珠三角,根本没有企业有工会这个组织。这个条例不一定能起到作用,工资并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

除了“工资9条”,同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企业工资条例》(《工资条例》)是与《工资增长机制》直接配套的法规政策,《工资条例》草案在年初就已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法律化,不合作企业将受到法律惩处。

记者31日得来的信息是,“《工资条例》现在仍存有争议,还需要征求各方意见”。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杨卓卿) 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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