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几位政协委员日前建议,在金融风暴时期,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理由是“饭碗比福利更重要”。(2月12日《新快报》) 遇事就想打法律折扣,为解决某一难题,就建议暂缓法律制度的实施,这种思维背后隐藏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令人担忧。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制实践情况看,我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法律制度正式生效后,在没有经过合法途径修改或者废止之前,决定暂缓实施的情况。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其间也曾遇到过经济滑坡的困难时期,但还从未出现过一个地方政府及政协委员公开建议法律暂缓实施的情况。而现在却出现了公开呼吁法律制度暂缓执行的声音,对国人法律信仰的打击及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损害,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因为暂缓法律实施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那么将会给社会和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律是管理的工具,需要时奉为上宾,碍手时弃之一旁!如此一来,对公民、对企业和对官员都是一种错误导向。显然这种导向也完全背离法治基本要求。 完全有理由相信,即使是严格执行法律,在不打法律折扣的前提下,政府、企业和市民也完全有能力渡过难关。事实上,应对危机更需要法律信仰。对于有决策权的官员和有参政议政权的代表委员来说,更应认识到这一点。【北青网2月13日】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