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正规的贷款市场,这将打破由国内商业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对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近日,央行正在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而这将打破由国内商业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显然,如果这样的改革措施推出,将是国内金融体系改革进程中一次非常重要的突破。 赋予其他机构和个人以广泛贷款的职能,必然会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益有重大损害,因而也将遭遇一些既得利益的抵制。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会促使政府不得不提速融资体系的改革。 自去年9月份以来,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和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的推出,使得近几个月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有了显著的增长,如今年1月份的新增贷款量就有1.62万亿元之巨(这相当于2008年全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不过,贷款的高速增长充其量只起到预想的一半效果。这是因为,一方面,贷款主要集中在票据融资和中长期贷款,这意味着国有部门和基建项目成为了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主要领域;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依然“嗷嗷待哺”,其融资困难的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也就是说,天量的贷款投放只是起到了为国有部门基建项目融资的作用,民营中小企业并没有从中分得一杯羹,这也是目前民间投资依然无法恢复的重要原因。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闻,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内的金融资源严重偏向于国有经济部门。不过,要想在缺少民间投资的时候,仅仅依靠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来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是不可能实现了。因而,在近期怎样重启民间投资成了政府部门非常担忧的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改革往往都是危机迫使的。当前压倒一切的“保增长”也为国内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而如果央行推出《放贷人条例》,并让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能大量进入信贷投放市场,这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体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打破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赋予一定条件个人和企业以贷款的权利,在当前的经济下滑期,能够有效地为民营部门和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并进而促进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在我们看来,国内商业银行以利润和风险控制为出发点,不愿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较短、规模较小,这都会影响银行业务的持续,并提高业务操作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要比大型企业大得多,其风险也不易为外界获知,从而造成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风险不对称。不过,在贷款难以获得的时候,即使民营企业家想投资,大多数人也会求贷无门。民间金融的放开,将明显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其次,从长期来讲,对中国民间金融市场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来说,都是莫大的好消息。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市场的服务对象便是代表了我国经济活力的中小企业。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约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缺乏贷款支持,这就迫使很多中小企业转而向非正规渠道寻求资金来源,形成了一个游离于“正规军”之外的灰色地带,并进而滋生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问题以及非法融资和洗钱等犯罪活动。因而,把它从“灰色地带”带到阳光下,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规范、合理引导其发展。而由于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契约和法制的市场,可以预见,一旦有了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市场的活力会很快地激发出来,并在企业融资市场占据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建设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可以预见,出于控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民间资本进入正规的贷款市场,刚开始的门槛会比较高,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不会立竿见影。但迈出第一步仍然有标志性的意义,这有利于目前阶段的“保增长”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长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