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继黄光裕的资产被内地司法部门冻结之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已于8月4日向香港法院递交申请,禁止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两家控股公司处置或出售所持的价值16.6亿港元的国美电器股份。而香港法院在收到香港证券监管部门的申请后,已下令冻结黄光裕在港资产。 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和法院的指令内容看,资产被冻结的理由是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他们的控股公司违反香港法律禁止证券欺诈或欺骗证券交易、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等规定。至于具体什么事项涉嫌证券欺诈,尚不得而知。但在笔者看来,香港监管部门的这种举措,与其从道德层面解读为“墙倒众人推”的逻辑,毋宁从制度层面解读为香司法部门与内地“配合”肃贪和净化两地资本市场的法治之举。 香港监管部门采取此严厉举措之时机,恰逢国美电器配股,贝恩等外来资本与黄光裕家族争夺国美电器控制权的关键时刻。在黄光裕2008年底被内地司法部门拘查以来,尽管案情至今扑朔迷离,但国美的一贯策略就是从各个层面做着“去黄光裕化”的努力。事实上,要真正完成“去黄光裕化”,必须完成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管理层面的“去黄光裕化”。这个制度层面已经基本完成。2009年1月18日,国美电器公告确认,黄光裕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董事局主席一职也自动停止同时,陈晓被正式任命为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自2009年1月16日即上周五已生效。二是舆论层面,将黄光裕与国美电器切割,这个工作,自黄光裕出事伊始,黄光裕家族与诸多博弈方对此的认识是一致的,只是需要时日。但最难的在第三个层面:股权“去黄光裕化”,这是黄光裕家族与各方角力的重点,也是分歧的最大所在。在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的董事局主席之后,仍持有国美电器35.55%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影响非同小可,即使身陷牢笼,作为实际控制人依然操控着国美电器的一切。 但黄光裕事发之后国美面临的资金链危机,让贝恩资本等外来者有了控股国美的机会。但6月22日公布的贝恩资本的最终32亿港元的入股方案,让这种悬念一直留到了7月31日。根据入股方案,贝恩以18.04亿港元,认购国美新发行的7年期可换股债券。完成向贝恩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悉数换股后,贝恩投资将持有国美扩大后股本的9.8%。另外,国美将向符合资格的现有股东公开发售新股。按此此计算,新可转换债发行及公开发售完成后,贝恩投资在国美的持股比例将介乎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9.8%至23.5%。黄光裕家族险守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其未来的持股比例将保持在25.3%-32.9%之间,最终结果,当然取决于未来配股双方认购的比例,而黄光裕并没有承诺放弃公开认购的权利。至此,言国美已经进入“贝恩时代”显然低估了黄光裕的影响力。 而7月31日国美电器的公告印证了黄光裕作为创始人的掌控力。公告显示,黄光裕出资5.49亿港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认购国美8.16亿新股,全额参与国美配售。而以国美电器昨日2.57港元的收盘价估算,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单靠此次“高卖低买”的配股行动,账面盈利已达15.48亿港元。而黄光裕的此举,显然与内地司法机关彻查黄光裕的努力背道而驰,而其通过“法外资本”的威力,高卖低买的努力亦给了香港监管部门和法院最佳的口实,通过冻结黄在港资产,配合内地司法部门办案,成了最顺理成章的逻辑。 这样,在黄光裕案至今没有定论,黄光裕的所有资产权属未名的情况下,香港司法部门的介入,等于为国美电器“去黄光裕化”嵌入了一颗最致命的司法的钉子。一度扑朔迷离的国美电器的未来似乎有了很大的转机。如果香港法院最终的禁令,对于参与博弈的各方而言,结局也许会明朗的更快一点。但也应该看出,黄光裕案直至今日,司法部门依然没有向外界公开黄涉案的事由及原因,这是导致香港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难以配合内地办案的最大障碍,也是黄案最大的短板,无论对于国美,还是对于国美的投资者,最好的“去黄光裕化”是公开事由,让投资者自己选择,让黄光裕理智的选择取舍,而不是让投资者在各大利益方的“黑箱”中猜谜。希望内地司法部门能够尽快公开案情,安抚投资者的焦虑,让国美的未来不再扑朔迷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