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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模式引争议 国有林权改革方案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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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6月19日 10:59   降蕴彰    经济观察报

本报从国家林业局、发改委、财政部方面获悉,备受外界关注的国有林权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内将正式对外公开,这预示着,在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取得成果之后,新一轮的国有林改将全面正式启动。

  此前,国有林改只是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试点,试点面积为8万公顷。不过,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褚利民、发改委农经司的副司长吴晓松都向本报表示,“伊春林改模式”并非未来国有林权改革的方向。

  他们透露,在即将出台的方案中,除去与集体林改一样强调“明晰产权”外,还突出强调要实行“政企分开”。

  伊春模式是与非

  2006年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伊春成为我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首个试点,按照中央的要求,伊春国有林权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选择8万公顷的国有商品林试点林地,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

  伊春林改四年来,最受官方肯定的一点是,通过林权改革,“使得当地林场职工增收致富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加快了奔小康的步伐”。

  据伊春林改经验介绍,林权制度改革后,承包职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涌现出一批木耳、香菇、药材种植和狐、鹿、林蛙、野猪等特色养殖大户,年均增加收入3500元以上,林下经济净收益预期增长达到42.18%。

  对于伊春林改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的经验和做法,中国林业经济协会秘书长陈根长总结为“离林致富”。他告诉记者,根据林业经济协会调查掌握的数据,综合集体林改和国有林改的情况,目前国内80%的林农和林场职工都是靠“离林致富”。

  不过,在陈根长看来,现在林农和林场职工选择离林致富,我国林业肯定不能兴旺。他分析,目前的情况是,林农和林场职工或者选择在林地种木耳、种香菇、种药材,甚至种粮食,或者选择搞特色养殖,心思根本不在养林护林上。

  在任职中国林业经济协会秘书长之前,陈根长的身份是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相关部委主抓国有林权改革的官员对伊春模式也是颇多看法。

  “事实上,国家林业局对于‘伊春林改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一直存有很大异议。”一位知情的林业专家称。 据悉,对于伊春改革成果中被掩盖了的很多问题,国家林业局多次派出人员和专家组通过进行实地调查,做了评估,已经掌握了很多事实依据。

  而在褚利民看来,“伊春林改模式”首先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弊端,解决企业又管资源又管采伐,职能不清的状况,但伊春改革回避了这个主要的矛盾,“他们的改革是把国家的林权分给个人,实际上是私有化的过程,实现私有利益,这完全没有找到问题的关节点。”

  褚利民告诉本报,国务院确立伊春林改的初衷,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把部分国有商品林试点林地,分给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然后“国家给承包职工一些补偿和管理费,并让职工来发展林下经济”,这样,“既起到保护森林生态效应,又提高了林区职工收入”,实现双重目的。

  但伊春林权改革过程中超越了中央规定的很多界限,比如,“他们把国家的公益林也分了”;更重要的是,林地并没有真正分给职工——“表面上看80%是分给了职工,但从获得林子的面积来看,实际上80%的面积是分给了外人”。

  “说白了,他们就是钻了国家资源管理的空子,完全回避了体制本身的问题,该改革的没去改,不改革的去改,造成国家资源和财产的大量流失。”褚利民明确表示。

  新方案

  在即将出台的新方案中,重点强调的“政企分开”正是伊春试点中未解决的问题。

  而这,也是难点所在。

  由于长期积累,导致国有林权体制本身存在很大问题,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截至目前,国家林业局并没有一套垂直的资源管理体制,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多是通过省和地方政!府实施。这样,我国森林资源的实际控制权被各地方与部门条块分割,国家的整体权益基本得不到维护。

  虽然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然而“国家”毕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究竟谁又代表“国家”呢?是国务院?国家林业局?还是地方政!府?他们之间到底有哪些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先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他们共同拥有国家利益,又分别拥有不同的私权、财产所带来的利益。

  更为复杂的是,我们国家有4800多个国有林场,长久以来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可以说,政企不分,是造成国有林产权界限不清晰的主要原因。政企不分的结果是,使得本应该是企业但却承担大量的包括公检法、文教、卫生等政!府和社会功能。

  与其他省份的林业职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同,伊春的情况又显得复杂,伊春林业职工是国企身份。在伊春,市政!府即伊春市林管局,伊春的市长,也是林管局局长。伊春林管局下属的17个国有林业局中有13个是政企合一。

  政企不分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褚利民告诉记者,仅仅黑龙江森工总局就有2000多名处级干部,庞大的行政管理费使得企业很难承担下来。“所以说国有林权改的正确路子,就是要在精简机构,减少管理级次的基础上,首先实现政企分开。”在这个前提下,进一步把政!府资源管理与采伐企业分开。

  按照褚利民的说法,实行政企分开后,国家林业局将代表国家实行国有林管理,编制国有林经营方案,对林业系统和林业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这样,“林业系统管理资源,企业纯粹就是采伐企业;采伐企业与施工队一样,通过招投标参与竞争采伐,采伐后的木头与企业没有关系,卖木头与资源管理人没关系”。“国有林改最终要实现这条路子。”

  国家林业局的一位官员也表示,简单地说,推进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该做的事情与企业该做的事情逐步划分清楚”,“不断强化政!府,不断培育市场主体”。

  该官员还表示,虽然新一轮国有林权改革面临的问题多,难度大,但国有林权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一直拖下去”。而对于“伊春林改模式”,认为“太复杂,不方便发表意见”。

  不过,在陈根长看来,对于未来国有林权改革的方向,他认为政企分开是一个改革的内容,但不是关键,“目前我国国有林权改革的关键点在于,要尽快取消育林资金政策,放宽限额采伐政策”,在此基础上,真正落实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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