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刘幸、刘铮)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18199元,比2008年增长1128元,增长6.6%,比上年回落了7个百分点。 这是自去年起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之后,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此前,公众对私营单位未纳入统计范围产生过质疑。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比2008年增长3507元,增长12%,增幅回落了5.2个百分点。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报告指出。
国家统计局: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736元 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