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07日 09:5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信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近日公布,28个城市、3类保障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8月6日《人民日报》) 既然28个城市试点已经开始,那么,这些城市应该彻底用好这493亿公积金贷款。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这笔资金必须有财政担保。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的,归职工自己所有,最终职工是要使用和提取的。一旦贷款有风险,不按时收回,将无法给职工交代,可能造成职工无法提取使用自己的血汗钱。 《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只是如此泛泛要求不行,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如果还款资金不提前约定和落实,那么,肯定造成“到期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落空。本来公积金就是为财政资金垫背的,因此,财政担保理所当然。 公积金贷款等收益如何分配一直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当前,管理部门给职工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是活期利率,而公积金无论存款、贷款还是购买其他资产收益都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这种收益剔除一定管理费用后,按理应该按照公积金额度分配给缴纳职工。由于公积金贷款对象是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这部分贷款收益不分配也就罢了。而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差收益应该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分配。希望引起28个试点城市政!府的关注。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越来越大,速度将越来越快,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仅依靠预算内财政资金和公积金贷款远远不够,必须有新的筹措渠道。可以下决心实施的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个也已经谈论了许多年,却一直无果。既然作为职工所有的公积金都通过贷款形式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那么,每年庞大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有何不妥呢?只要把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短缺问题将迎刃而解。 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只是盯住职工公积金这个腰包,更要咬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这块肥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