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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引争议 上海深圳未列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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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ww.eastmoney.com2010年08月06日 11:47余美英北京青年报

  备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试点城市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从住建部获悉,国务院已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试点,并已确定北京等28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共133个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成为试点项目,贷款总额约493亿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最长贷款期不超过3年,公租房项目最长贷款期不超过5年。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据悉,试点项目建设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住建部还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建设开展督察。

  28个试点城市

  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北京缴存人不用担心

  无公积金可贷

  北京年内拟用210亿元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其中,将用45亿元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收购。截止到目前,意向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项目已进入审批阶段,但至今,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发出一笔给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200多亿元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的建设以及棚户区的改造三类项目。

  同时,北京公积金贷款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不用担心援建保障房会影响缴存人的提取和贷款。根据2009年北京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以及今年的使用计划,本市去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82.54亿元,完成全年归集420亿元计划的114.89%,提取297.29亿元,净增185.24亿元。累计余额1094.78亿元。也就是说截止到去年年底,本市公积金余额超千亿元。

  昨天,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出炉,也将此前业内和专家有关“公积金闲置资金该不该用来贷款建设保障房”等话题再次引发。综合昨天业内人士、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印堃华等人的观点,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话题:

  争议1:沪深高房价地区为何不在试点名单内?

  “为什么上海、深圳不在试点之列?”此前的传言中位于试点城市名单中的上海、深圳等城市,最终没有在最后确定的名单之列,在眼下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显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对此,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试点城市名单是在七部委实地调查基础上确定的,审核非常严格,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被解读为和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公积金高使用率相关。根据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使用率高达97%,闲置资金非常少。

  对此,尹中立认为,与我国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平均有关。在他看来,目前,很多二三线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不到30%,可以用来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相对充裕,适合试点。

  争议2:保障房资金缺口到底该如何解决?

  那么,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到底有多大,是否可以通过发债等方式来解决也是昨天多位业内人士争论的热点。

  以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为例,地方将承担近1400亿元的资金。显然,庞大的资金需求俨然已成为保障房规划落实的拦路虎。“一方面是千亿元资金的缺口,一方面是数千亿元公积金沉淀资金。用公积金来建保障房似乎就有了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所有缴存人的钱,政府实际上没有权利随意动用,为什么不尝试将保障房项目打包发行保障房住房债券——让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购买债券,可保障增值,同时也能解决保障房的建设资金问题。”

  争议3:援建保障房利息该定多少?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工程,贷款利率按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据介绍,无锡作为全国首批、江苏唯一试点,将对惠景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投放公积金建设贷款,三年投放3亿元。这意味着,惠景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建设方将按照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利率支付利息,今年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即今年如果这笔贷款发放的话,该项目开发建设方将按照4.257%的利率支付贷款利息。

  对此,印堃华表示,“我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不能随便低利息地利用公积金,当年建设银行就利用公积金都活期存在建设银行账户上,用活期利息随意动用这笔资金。我还是强调一点,作为老百姓委托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该对缴存人负责,应该让公积金增值。”

  争议4:公积金结余资金援建保障房是否合法?

  “公积金是缴存人个人账户的钱,不是财政的钱,政府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随意动用,法律关系不对。”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印堃华,印教授没有谈记者所问“上海缘何不在首批试点名单之列”这一问题,而是把话题直接引到了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给保障房项目合法与否的问题上。

  2009年10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也被允许参与保障房建设。在《意见》印发前,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用于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运营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保障房应该是财政来建,财政没有钱,政府可以通过发债或者向银行贷款来筹集资金。可能有人会说,公积金结余资金用来建保障房也不是白建的,会有利息。但如果说利息,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发保障房的债,通过这种市场化的运作让公积金购买保障房债券,实现增值,而不是政府出面做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印教授强调,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银行,不能随便把缴存人的钱贷出去,作为受缴存人委托管理公积金账户的机构,应该对缴存人负责。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则提出,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增值收益问题,一是流动性风险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规定,增值收益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实际上,最后一点规定——用来建设廉租房和这次公积金结余用来建保障房一样,都是违法的,缴存人个人的钱就相当于个人存款,你凭什么拿来用?”此外,尹中立还担心,如果启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未来还有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问题。他表示,至今没有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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