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08月19日 07:00:31 中财网 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出台 未来发债条件明朗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未来发债条件也即将明朗。 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问题,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相关部门已拟定未来城投债的发行方案。 方案规定,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项目回购或政!府补贴的,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70%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除必须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方案特别提到,对于发债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疆和藏区发展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项目建设等领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 方案还强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发行人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当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加强信息披露。 事实上,自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以来,新城投债的发行暂停1月有余,直到7月中旬,一些城投债才开始陆续发行,这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新老划断"。 随着发债条件的明朗,业内人士预计下半年城投债供给将加大。(.中.国.证.券.网 .李.丹.丹 .王.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