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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整肃内幕类信息披露 深交所监控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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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9月27日 13:23  财经国家周刊

  肆虐国内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将面临一场严厉打击。9月1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系统各单位联合行动,集中开展防范、打击内幕交易重点工作。

  《财经国家周刊》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日前,一份来自于更高层面的文件已下发到中国证监会。文件要求证监会要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的头等重点工作。

  近期资本市场打击内幕交易确已呈疾风迅雷之势。8月31日,北京市高院对黄光裕案作出二审判决,将黄光裕涉及的内幕交易等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8月2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创兴置业(14.36,0.14,0.98%)(600193.SH)原董事长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判处罚金1915万余元。仅7、8两个月,证监会即完成内幕交易案件调查25起。

  上交所针对黄光裕案特别撰文强调,此案再次彰显了监管层严打内幕交易、坚决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态度和决心,警示市场各方切勿逾越监管红线。

  多年来,国内资本市场上,内幕交易横行,非法操纵事件层出不穷,资本市场的信用和效率也因之影响至深。

  在此次高层关注、证监会有效而快速的整肃之下,内幕交易多发势头或能得到有效遏制,重现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发展空间。

  证监会雷霆行动

  “这次是要动真格了,证监会内部已是风声鹤唳,监控、查处措施将空前严厉”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栗新宏

  自2010年初以来,内幕交易的“严打”已经开始。

  据证监会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至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已查处了杭萧钢构(7.34,0.15,2.09%)(600477.SH)、中关村(8.62,0.24,2.86%)(000931.SZ)、高淳陶瓷(55.26,1.97,3.70%)(600562.SH)、中山公用(18.05,0.21,1.18%)(000685.SH)等一批大要案件,原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原中山市长李启红等一批政府官员因此落马。

  从7月到8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完成调查案件25起。目前,2008年、2009年移送的40起案件中,有23起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除黄光裕案外,上海祖龙案、汪建中案等一批案件,已陆续开庭审理或定罪宣判。

  “这次是要动真格了,证监会内部已是风声鹤唳,监控、查处措施将空前严厉。”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证监会9月17日表示,将采取“集中部署、全力以赴,有效组织、快速查处,执法协作、刑事追责”等多方面措施,有效遏制内幕交易多发势头,一场雷霆行动即将展开。

  严密监控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在监管思路确定以后,证监会立即着手部署对接近内幕交易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紧密监控。

  首先,证监会要求负责发行、并购的发行部、机构部以及专、兼职发审委员注销所有的个人账户,同时,申报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股票账户,建立专门档案。

  “我们现在都不太敢用手机与人谈论与股票相关的事了。”一位专职发审委员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目前公安部相关负责办理证券案件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以及证监会下设的稽查一局和稽查二局等部门,对于上述人员往来电话,抽样进行监听。

  同时,各地证监局要求辖区的各家券商投行、具有发行并购业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研究员等,申报自己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股票账户,并建立专门档案。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在对上市公司董秘、独董的资格和后续培训中,增强了内幕交易防控专题培训内容;另外,对于上市公司方面如涉及重组并购等事项,交易所要求申报涉及重组并购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

  部分上市公司已经感觉到来自于内幕交易监管的威慑力。日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联系采访——该集团因公告拟借壳太工天成(22.00,2.00,10.00%)(600392.SH)实现整体上市而受到市场关注。集团上市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谨慎地确认记者身份后,再三表示,在此期间,别说采访,就是连朋友、同学都不能约见。

  此前,2009年8月,太工天成因停牌公告重组进展之前的4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上涨,已遭到上交所调查和警告。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明令要求,如谁将消息提前泄露影响重组,除将受到公司严厉的查处外,并酌情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财经国家周刊》从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了解到,交易所监察系统已建立了强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将上市公司上报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主要股东、中介机构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等的资料纳入其中,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系列分析模块。

  例如,在内幕交易监控上,将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等资料与各类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关联比较,一旦信息发布前股票交易异常,触及了监察系统内幕交易分析模块报警指标阀值,监察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为监控人员及时提供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线索。线索明显的将直接上报证监会处理。

  整肃“内幕类”信息披露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最近到天康生物(20.78,0.18,0.87%)(002100.SZ)采访,遇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被要求签订一份不泄露未经披露信息承诺书。

  天康生物董事会秘书郭运江告诉记者,从8月份开始,新疆证监局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在接待媒体和券商研究员时,要对方签订类似承诺书,杜绝将未经披露的信息,写入新闻报道和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当中。“特别是要防范券商研究员。”

  中信证券(10.94,0.02,0.18%)资深研究员杨先生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券商研究员确实普遍存在将打听、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作为吸引买方机构购买调研报告、提高个人在买方机构“威信”的手段。

  7月底,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强调审慎处理影响证券价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对待利益相关者,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传播虚假、不实、误导的信息。

  杨先生表示,按上述《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券商研究员在报告中将不能再出现诸如“公司产品价格可能提价、未来预期会有集团某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存在被并购可能以及公司正在讨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等等”内幕消息的蛛丝马迹。

  事实上,无论媒体记者还是券商研究员,也只能通过种种手段刺探到凤毛麟角的“内幕”。而真正影响股价、让相关人一夜暴富的“内幕”,大多出于上市公司内部人士主动透露给相关利益人。

  杨先生表示,他们在调研中多次发现,有个别上市公司往往早和利益中人串通好,事先将“内幕”透露给相关利益人或是炒作机构,之后再故意透露给缺乏经验的研究员或媒体记者,通过研究员的报告或媒体的新闻报道为其造势。

  研究员的报告只是传播媒介,而真正最有动力利用内幕信息的,是参与内幕交易的相关投资人,他们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对市场最大的损害者。杜绝内幕信息,重在监控交易行为。

  交易记录的监控

  据深交所综合办公室一位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目前深交所已经建立了集交易、结算、发行、信息披露等业务信息分析为一体的综合监控分析平台。每个投资者从开户的第一天起,所有的开户、委托、成交、托管等记录,均纳入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

  除此之外,他还表示,深交所市场监察部门设置了专门的实时监控小组。该小组借助监察系统的盘中实时报警和分析平台,对市场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不仅对报警事项逐条进行专业分析,还密切监控市场的动态,包括分析师的股评、研究报告、媒体有关评论和报道等信息,并结合交易监控的异常,综合评判。

  据记者了解,目前沪、深两交易所都建立了重大事项交易核查机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立即对涉及其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系统的专项核查。这些情况包括发生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价异动、新闻媒体报道后交易异常、投资者投诉或举报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其他监管部门或机构要求协查的情况。

  按证监会要求,新闻媒体和投资者揭露涉嫌内幕交易线索后,上市公司除了自查外,交易所还要及时进行核查。

  上述深交所综合办公室人士向记者介绍,并购重组事项交易核查,是重大事项交易核查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交易所监控人员除将根据并购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筹划进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对交易账户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排查外,还要对每一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披露前一定时间段内的交易进行核查,核查范围不局限于股价异动期间的交易。上述专项核查报告将作为证监会审查并购重组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并购重组的进程。

  一般的具体处理程序是:

  首先,市场监察部门可就异常交易情况向公司监管部门发出电话或书面问询,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近期基本面可能发生变化的各项事宜,调取涉及的会议记录等资料;如发现异常,联合约见上市公司、股东、重组方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其次,为进一步核查,向会员发出协助调查函,调取投资者开户资料和交易的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见谈话,如发现问题随即启动系统内联动监管机制;

  最后,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交易所立即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证监会进行后续稽查,属于立案调查的,证监会将迅速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属于非正式调查或案前调查的,由所在地证监局负责处理。

  机构监管升级

  北京某基金经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日前,与其同属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上交所要求其提交报告,解释为何在一家亏损类上市公司停牌公告重组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依据和内控流程。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8月份以来,已有多只基金被要求补交相关投资报告。这表明,在此次打击内幕交易行动中,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也被重点关注。

  上述基金经理介绍,报告的重点内容是该上市公司是否已加入基金公司内部股票池或核心股票池,是否有相应的内部研究报告支持投资行为,如果当天该股票交易量特别巨大是否符合基金契约、公司投研规定,不合规定的交易行为是否经过公司内部投资审批等。

  当前,事实上存在的一个潜规则是,一些机构由于重仓持有某上市公司股权,有的上市公司高层往往会迫于压力或为公司股票价格方面考虑,以及实现个人利益等原因,提前向机构通报公司业绩或重组动向。

  但随着股价异动核查机制的完善和机构监管的升级,资产重组前股票异动的上市公司,其资产重组进程和结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5月19日,宏达股份(14.18,0.47,3.43%)(600331.SH)涨停后,当天晚间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并自5月20日起停牌。

  当日晚间公开的交易数据显示,当日砸下的大量买单分别来自两个机构交易席位,宏达股份当天成交总额近两成由这两个席位背后的机构提供了支撑。

  5月21日,《人民日报》经济版头条报道,质疑宏达股份资产重组的消息可能提前泄露给相关机构。

  6月7日,宏达股份公告说,鉴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其他重组工作也无法开展,故决定终止商谈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在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股权转让及收购等重大事项。

  之后,公司股价应声而跌。宏达股份是继通化金马(7.89,0.22,2.87%)(000766.SZ)之后又一家在被疑存在内幕交易后,宣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佛山照明(17.23,0.34,2.01%)内幕交易“乌龙案”

  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问题频发,牵扯出交易对手方高管及其直系亲属涉嫌内幕交易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樊婷

  9月16日,停牌近一个月的佛山照明(000541.SZ)复牌涨停。同日,佛山照明发布的公告确认,公司重大交易对手方在公告敏感期进行了股票交易,但公司“不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从8月份开始,佛山照明频繁遭到监管部门调查。8月13日,公司董事长庄坚毅等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8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涉嫌泄露信息对佛山照明发出关注函;9月1日,庄坚毅申请辞去董事长一职;9月3日,深交所再度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查涉嫌内幕交易情况;9月6日,庄坚毅卸任董事职务。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深交所了解到,市场从7月份开始炒作锂电池概念股,深交所一直严密监控各类概念炒作。“佛山照明也是锂电池概念股,可能是监管层密切关注的股票之一。”一位不具名的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

  由于广州证监局拒绝透露正在立案调查的细节,目前还无法确定庄坚毅和邹建平被调查的具体原因。

  上海律师宋一欣认为,很有可能是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进而查出涉嫌内幕交易的问题。

  投资频繁泄密

  8月20日,佛山照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出的第一份关注函,称“公司于8月18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有部分内容,与8月13日开始在网上流传的关于公司‘将公告投资1亿元做锂电池项目’的传闻部份内容一致”。

  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进行核查。8月24日,佛山照明根据关注函要求开始停牌核查。

  深交所函中所指的公告,是指佛山照明关于发起成立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事。

  佛山照明公告显示,该项目公司由佛山照明与合肥锂鑫能源材料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公司、锂能源控股公司、江苏国港交通工程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佛山照明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

  该项目公司初期设计生产规模为2000吨/年,预计投资额1亿元,达产后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扩大产能。

  正是这段公告中披露的投资金额,与8月13日网络流传的投资内容相符合。深交所据此关注佛山照明可能涉嫌泄露信息,向公司发出关注函。

  多份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指出,佛山照明最值得关注的业绩亮点在于,其正在打造一条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即碳酸锂材料-正极材料-锂电池-电动车总成的新能源车。

  佛山照明8月18日的董事会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打造以上产业链中多项具体投资计划。此时正值“锂电池”概念股受市场追捧,佛山照明A股股票从18日开始放量上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深交所设定的异动指标。

  关键信息延迟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佛山照明A股连续上涨的三天内,媒体提前报道了另一项重大投资。

  8月17日,佛山照明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授权经营班子与台湾必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必翔实业”)洽谈合作事宜,但当日晚间公告中并未披露具体合作细节。

  直到8月20日,佛山照明才发布公告,“双方将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建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企业,首期设计生产规模2000吨/年,最终生产规模1万吨/年以上,预计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此外,双方的合作还包括共同投资建立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首期设计生产规模1亿安时/年,最终生产规模3万安时/年以上,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另一项投资为在佛山设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基地,计划在年内完成生产20辆用于示范线路,2011年内达到300辆/年产能,2012年内达到2000辆/年产能。

  这无疑是另一项重大利好消息。公告发布后,佛山照明A股连续两日涨停。

  然而,在佛山照明正式公告披露前,这一重大利好消息早已见诸报端。

  据记者了解,8月16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率领近千人的广东省经贸文化交流团前往台湾,开展为期一周的“台湾·广东周”活动,佛山照明也是随团企业之一。两岸多家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8月18日,在台湾举行的佛山台湾经贸会上,佛山照明代表与必翔实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当日及次日,两岸媒体对双方的合作协议都做了完整的报道,均早于佛山照明的公告时间。

  “合同在18日就签订了,为什么要等到20号才公告出来?这也是明显的信息披露问题。”宋一欣表示。此外,记者还留意到,佛山照明在20日还同时发布了两则更正公告,分别是董事会公告中出现会议地点错误,以及监事会会议期次出错。

  “内幕交易”细节曝光

  9月15日,经深交所核查与公司自查后,佛山照明公布了核查结果,证实有交易对手方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告敏感期进行了股票交易。

  核查出的第一个在敏感期进行交易的对象为方清,佛山照明公告中方清的身份为合肥锂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记者从其他渠道查到,方清还担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国轩高科)总经理一职。

  佛山照明在7月15日公告了两项投资,分别是《关于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意向进展情况公告》和《关于正式收购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的公告》。记者查阅了国内券商针对这两个项目发布的研究报告,均解读为利好消息,给予了买入评级。

  作为合肥国轩高科的总经理,方清在7月12日与7月13日敏感期内买入了佛山照明A股2万股,并于7月27日卖出1万股,期间获利10150元。

  针对这一买卖情况,方清声称:“以上股票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绝无知情任何内幕信息”。颇为蹊跷的是,作为交易对手方的合肥国轩两家公司,并未将方清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另一名被核查出来的交易对手方人员为霍广。霍广的身份为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威力”)的法人代表。

  佛山照明在8月18日公告了投资成立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事,青海威力为联合发起投资公司之一。佛山照明在核查材料中认定霍广为8月18日公告项目的内幕知情人。

  3月20日,佛山照明曾发布公告拟购买从事锂电池业务的合肥国轩高科股权。霍广在公告前于3月8日~15日期间累计买入佛山照明A股174300股,买入均价为11.81元;公告披露后,霍广在4月12~16日期间累计卖出123300股,卖出均价为14.05元,期间获利276192元。

  在上述方清股票交易的敏感期,霍广也有交易记录。在7月15日公告之前,霍广及其直系亲属账户在6月2日至7月6日期间共累计买入103400股,均价12.93元,期间于6月10日卖出1400股,卖出价为14.27元;此后又在公告后卖出102000股,期间获利16768元。

  对于在敏感期进行股票交易的事实,方清和霍广均认为是正常的股票交易,并非内幕交易。佛山照明说,“在与霍广的谈话中发现,霍广并不了解什么叫敏感期”。

  值得注意的是,方清和霍广均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筹划阶段的敏感期卖出了股票。佛山照明在公告中解释说,“鉴于公司筹划此项目按常理应属对公司利好消息”,方清和霍广却在此期间卖出股票,因此公司不能确定其是否提前获知了公司内幕信息,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北京一位律师向记者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只需要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敏感时期进行了股票交易,是否获利不影响定罪。

  内幕交易中的基金身影

  这场证券业的“打黑”行动,成为悬在基金业头上的一把利剑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汤雅婷

  中国证监会9月6日通报,对3位有“老鼠仓”行为的原基金经理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两人被处以市场禁入,一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诞生十多年来最严厉的一次处罚。

  目前,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协同,正在联手进行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这场证券业的“打黑”行动,成为了悬在基金业头上的一把利剑。

  “刑究”基金经理

  继唐建、王黎敏、张野后,来自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涂强,以及长城基金公司刘海、韩刚成为第二批被证监会查处的基金经理。

  根据证监会的查处决定,涂强和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此外,涂强被处罚款2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处罚款50万元、三年禁入市场。

  证监会的文件详细披露了涂强、刘海参与股票情况。

  2006年起至2009年8月20日案发的3年间,原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12.93,-0.01,-0.08%)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8万元。

  原长城基金旗下长城稳健增利基金经理刘海自2008年8月起,通过电话下单等方式,操作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其管理的债券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涉及鞍钢股份(8.30,0.06,0.73%)海通证券(9.06,0.07,0.78%)东百集团(13.55,0.34,2.57%)等3只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5万元。

  韩刚则因自2009年1月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成为国内基金业首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已经对内幕交易罪有清晰的界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韩刚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仍有14次违法交易,非法获利约27.7万元,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法追诉标准,获利较大,情节严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知法犯法”,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至此,因涉嫌“老鼠仓”而被追究的基金经理已达6人,并首次有基金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相对于涂强、刘海所操控账户获利37.94万元、13.47万元的事实,两人分别被处以200万元与50万元的罚款,与监管部门通常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此次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老鼠仓”的震慑力。从现实角度来说,粗糙简单的内幕交易会减少,但隐秘交易还会有,并不能完全杜绝整个行业的“老鼠仓”现象。

  部分基金参与恶炒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对此次证监会对“老鼠仓”的处罚有另一番理解。他指出,这或许在于告诫一些热衷从事中小盘股票交易的基金经理,“公募基金宝贵的资源应该绝大多数用于低风险、低估值的蓝筹股票。这次处罚将进一步推动市场风格从小到大的转换进程,促使更多的基金积极运作蓝筹股票。”

  在他看来,2010年以来,风格转换一直没有实现,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基金在蓝筹股上不够积极进取,而在小盘股和一些概念性主题投资上投入太多。

  Wind资讯统计显示,基金2010年中报披露持有的333只中小板个股中,有188家的持股数大于2009年底。若以9月8日收盘价计算,这333只中小板股票市值较2009年末增加了668亿元。此外,基金2010年上半年还增持了22只创业板股票,新增市值45亿元。

  由于部分基金与一些游资多着重于小盘股的投资,近期以中小板公司为代表的一批股票在各种题材的掩护下,受到市场投机资金的疯狂炒作,出现“妖股”,其中尤以成飞集成(37.44,0.00,0.00%)棕榈园林(100.90,2.37,2.41%)壹桥苗业(84.01,1.42,1.72%)3只股票表现突出。

  成飞集成以从5月21日的低点8.45元一路炒高到9月2日的52.29元,涨幅高达518.81%;棕榈园林则从7月2日的48.03元炒高到9月2日的135元,两个月的涨幅达到181.07%;壹桥苗业在此期间的涨幅更是达到200%。

  广州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广文说,对于禁止基金恶炒中小盘股,早有规定,“据我们分析,目前真正参与市场恶炒中小盘股的公募基金可能极其有限。”

  张广文认为,公募基金在投资决策方面有一套流程,如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建立“股票池”,建仓个股只能在股票池里选择。同时,内部研究机构还需提供研究报告,基金经理提出投资个股名单后,还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因此,恶炒中小盘股只能是极少数基金的个别所为。

  在张广文看来,从资金面分析,目前主要还是游资在市场上买入卖出,公募基金仓位已经很高,平均已达85%。而游资具有零星、分散、短线操作的特点,因此选择个股的主要对象就是盘子小、股性活、易启动的中小盘股,所以会出现一些持续上涨的“妖股”。

  规范基金调研

  一位基金业资深分析师认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经成为管理层监控的重点,但是机构投资者的调研行为则尚无约束,而这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

  正因如此,在近期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措施中,要求基金公司对在上市公司停牌前买卖股票做出解释,以及规范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的调研工作。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已有数只基金分别向沪、深交易所递交过报告,以解释基金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几个交易日进行大量买入的投资依据和内控流程。

  此外,多家基金公司投研体系各环节的合规工作都已全面升级,针对严防内幕交易,已经细化到研究报告格式、内容以及调研上市公司的行为准则。

  一位基金研究员向记者透露,基金业内一直存在着一些规则。例如,为保证卖方研究报告能和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同步发布,卖方分析师会提前几天对上市公司调研,或者卖方分析师提前向重仓该股的基金披露调研内容,以博得基金信任和关照。

  此外,一些基金利用重仓持股而施压上市公司,要求提前知道业绩等经营情况,部分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公告之前也口头通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以及跟踪公司的大型券商的分析师。某些基金公司内部给出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与最终的年报结果竟能分毫不差。

  在此次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行动中,类似的行为将被视为涉嫌内幕交易。深交所7月28日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指出,“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该文件还特别阐述了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根据该文件指示,我们公司已经要求投研人员在调研和撰写报告时,要严格禁止打听和传播此类内容。”一位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表示。

  多家基金公司的投研人士表示,8月份开始,基金经理前往上市公司调研时,几乎都是以联合调研的形式,主要是考虑到避免在交流过程中出现信息透露不公。

  “事实上,对于市场上若隐若现的种种‘内幕交易’行为,以及基金经理的‘老鼠仓’现象,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虽然都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与警示作用,但都只是一种事后控制,其对于市场的危害性已经造成。如何转变为事前控制,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焦点。”一位基金业资深分析师认为,近段时间以来监管风暴的猛烈来袭,让所有从业人员再次警惕,内幕交易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才是真正的事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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