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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你同意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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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峥    发表于 2010年11月18日 00:52 阅读(2858) 评论(24) 分类: 婚姻

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你同意吗?(原创)
李峥/文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规定一出,更是刺激了国人的敏感神经,不少网站的论坛版块中,都有“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你同意吗?”“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你赞成吗?”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少权威媒体更是引用了一些律师的观点,认为此规定非常有利于解决离婚官司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真是大快人心。
但我却有些高兴不起来,甚至有些忧虑。很明显如果按这条规定执行的话,夫妻双方中,无房一方简直快成了有房一方的房客。对房客来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如果自己让房东有些不舒服的话,那房东简直可以立即让自己搬家走人,如果自己一时还没有找好房子的话,那恐怕只能露宿街道或者去住旅馆了。
显然这条规定非常不利于“无房”一方,也会让“无房”一方感到很没有安全感。也许原本并不需要买房的家庭或者个人,但自己作为“无房”一方也只得去买一套自己有所有权的房子。但更多的恐怕没有那么强的经济实力,买下一套自己有所有权的房子(要知道,现在房价可不是一般的高,按普通工薪族3000-8000元的收入,工作几十年的收入都不够在大城市买下一套房子哦)。而作为没有经济实力买一下一套房子的“无房”一方,即使有房一方在外面招花惹草,甚至把别的女人(男人)带到自己卧室,自己也只好忍气吞声。你又能敢说声不是吗?谁叫自己是“无房者”呢?你敢和他(她)离婚吗?如果你和他(她)离婚的话,恐怕你连房子都没得住了,甚至你还几乎分不到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2——要知道,流动资金相对固定资产来说是几乎很好转移的,转移后,也很难被查出来的,在经济上强势的一方可以在准备离婚前,把自己的流动资金转移到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的名下。显然,离婚对“无房”且赚钱能力弱的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利,非常被动的。
其实,婚姻的意义不仅仅是一张固定“男女关系”的契约,更是一张平等和分享的契约。虽然你们婚前可能经济基础差异巨大,但既然你们已经领了结婚证,就意味着彼此可以平等地享有对方的一半财产,如果日后离婚的话,对方也可以分割掉你几乎一半的财产(如果你富如李嘉诚的话,对方只是普通农家女的话)。否则,夫妻俩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上,同睡一张床上,但由于你们在物质上的不平等,决定了你们在精神上的不平等,这难免会出现“同床异梦”,不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夜很深了,就写得这吧,文中可能有不少笔误,甚至语句不通,也不管了,先贴了,就去洗洗睡了。
本文首发于李峥网(http://www.li688.com),同时发表于李峥的腾讯博客。

你今天看了吗?李峥的微博:http://t.qq.com/jianjie(关注我的微博,即可方便你第一时间知道本博更新,麻烦大家多多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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