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5日至31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肯定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肯定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肯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和区旗、区徽图案,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会议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荣毅仁为国家副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