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币卡互动网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53|回复: 1

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活动

[复制链接]

301

主题

2280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556
发表于 2011-3-13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龙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四、从事其他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加监管上述行为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1

主题

2280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556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邮币卡互动网社区

GMT+8, 2024-11-22 19:21 , Processed in 0.03875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