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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股东增持细则 首次增持达1%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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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中国证监会二十七日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改决定,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要求首次增持达百分之一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据修改决定,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三成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二(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

此外,根据监管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五个工作日调整为十个工作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下午在此间透露,将加强增持行为的透明度。交易所近期将发布业务细则,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发生增持行为或增持达到百分之一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并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细则还将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时,不可进行增持。增持逾百分之一者必须披露,十二个月内不可超过百分之二,交易所将提供技术保障,防止增持过限。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为防止控股股东滥用信息和资金优势进行短线交易及内幕交易,证监会还将对监管配套制度设置相应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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