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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第一案”正式立案 网通成为出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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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反垄断第一案”或将浮出水面。8月1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立案庭表示将按照程序审查。昨天,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可能是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

北京网通有关发言人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已了解了立案情况,但正式宣判前不会提供任何说法。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指出,由于没有北京户口其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从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亲情1+”业务以来明确规定,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使得李方平等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服务。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

类似将预付费用户和后付费用户区别对待的业务类型,李方平总共列举8项之多,他认为北京网通的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谁将首先祭旗)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很多行业受到明显影响。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昨天表示,裁定一个企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有三个依据:是否达成垄断协议、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是否存在经营者集中的现象。

今年初,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订了一份《竞合协议》,双方约定退出对方的主导区域,两者“南北分治”。胡星斗指出,电信和网通的这个做法有划分势力范围嫌疑,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网通利用这种地位对消费者区别对待,可认为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存在垄断。

2007年5月,李方平曾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取过高上网费,但最终败诉。李方平认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本案前景较乐观。

不过,胡星斗认为,如法院裁定网通违反《反垄断法》,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没有任何先例”,究竟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就美国经验而言,1984年美国电信运营商AT&T被裁定存在垄断后,被美国司法部门分拆为一个新AT&T公司(专营长途业务)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就中国而言,采取什么措施还不明确,但正在进行的电信重组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作用。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芳)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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