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支持民族品牌成长?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个问题决不如同某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无关紧要。因为品牌的塑造和所有权,决定了利益分配的格局。的确,为了利润最大化,现在生产和销售正日益全球化,但我们不必自欺欺人地以为利润也全球化了。我们建设开放经济,目的是利用外部资源、市场来加快自己的发展,绝不是为了永远满足于一点可怜的利益份额而安于充当世界苦力。汇源等外资并购激起的轩然大波,某些行业民族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的近乎全军覆没,进一步凸显了这个问题。
在国际投资规模日增、并购又有成为国际投资主流方式的环境里,单纯通过政府收紧外资并购的条件,以此来保护民族品牌,这条思路并不现实。且不说这样做很可能导致我国国内市场竞争削弱,而且可能激励当事双方的规避行为,考虑到我们是一个正在快速成长的对外直接投资母国,我们从法律上对外资的过度限制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经连续数年保持着两位数的年增长率,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7 日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265.1亿美元,同比增长25.3%;截至2007年底,中国近7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全球173个国家(地区)设立了1万多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1179.1亿美元;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37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9.4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1189亿美元, 2007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5.8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29.5万人。对于我们的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言,他们出口规模虽大,但从贴牌代工中所得收益甚为微薄,并因此时时有陷入价格战泥潭之虞,对成本上升、汇率变动的抵抗力也很虚弱,突围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绿地投资和并购投资等方式进入进口国的品牌、流通等高增值环节,从而扩大自己的利润空间。在中国储备资产规模继续增长、国际收支顺差格局持续的情况下,相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会继续快速增长,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也符合中国的政策导向。可是,如果我们在自己国内对外资给予过多的法律限制,那么,我们如何要求贸易伙伴更多地向我国企业开放?
所以,除非涉及战略性产业,否则,在开放经济环境下保护民族品牌,不宜过多地依赖法律条款上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法律条款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无需并不比别的类似国家更严厉,但我们要善于利用法律条款狙击不符合我们期望的结果。以汇源并购案为例,毫无疑问这个结果不符合我们的期望,可是,既然出现了这样一个不符合我们期望的结果,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在中短期内,我们该做的是以消费者或内资同业的身份,尽可能减轻、消除此案对中国民族品牌的负面冲击。申请发起反垄断审查狙击这起并购;减少购买汇源产品;发动内资同业、机构投资者竞购;利用企业并购必然带来的当事企业内部人心浮动,削弱有可能改换门庭的汇源的市场地位;……这一切手段都是可以选择的。毕竟,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最长期限为180天;假如反垄断审查在180天通过,然后一天时间也不耽误,立刻向审批机关提交“规定的全部文件”,还需要经过30天得知审批结果,合计210天。企业并购潜藏着企业内部重新洗牌的可能性,因此,没有任何一起并购不造成当事企业人心浮动,差别仅仅在于程度而已。如果同业不断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审批期限延长,甚至超过210天(如同业已流产的凯雷收购徐工案那样),由此导致汇源公司员工在较长时期内人心浮动,这对于汇源的竞争对手就意味着赶超的机遇。在国内,我们的企业应该学会利用法律狙击外资竞争对手;与此类似,在国际市场上,我们不必傻乎乎地一门心思想着“与国际惯例接轨”,而要多想想如何玩弄世贸规则为本国利益服务。
对于非战略性产业的品牌,我们不宜单纯使用保护措施,不宜从静态的角度观察。民族品牌的发展成长也需要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一二十年时间的考验还不足以造就一个能够成为民族文化或者地域文化象征的品牌,今天貌似非常知名的品牌,二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之后未必都能维持公认名牌的地位;如果我们花费太大力气保护的却是个扶不起来的阿斗,那就没有意义了。对于战略性产业的品牌,无疑应当保护没商量;但对于非战略性产业的品牌,关键在于从财税制度、市场准入、社会风气等方面为民族品牌创造一个能够生生不息的环境。某些地方商业区规定只有所谓外国名牌能够进入,这种对民族品牌的逆向歧视纯属胡闹。只要我们创造了这样一个环境,即使一个两个、一批民族品牌在大浪淘沙的竞争中失败或者改换门庭,无情的时间长河最终仍能淘汰筛选出真正有生命力的民族品牌。我们是全世界唯一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国家,在观察和思考时理应拥有更广阔的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