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二套房政策”变相放松。 继南京市9月28日抛出20条拯救楼市(专题)政策,杭州市政府昨天出台“24条”意见全力刺激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 由于杭州、南京同属长三角核心区域的一线城市,因此上述举措意味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四年的宏观调控,已经率先在长三角破冰。 业内人士更是大胆预测,这是国家即将全面放松楼市调控的明显信号,为全国性的救市政策预热。 10月13日晚间,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被外界解读为“24条”救市措施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显示,杭州市政府将从供需两方面,回调各项从紧的房地产政策,试图刺激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杭州9月初遭受万科打折风影响后打出的一套颇具力度的“组合拳”,在被誉为“楼市风向标”的浙江省房博会召开的4天前出台这一政策,救市意图明显。 在需求方面,《意见》对购房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消费的意图十分明显。包括大范围扩大购房入户政策,对购买100万元以上房产的买房者,可办理杭州市户口;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首付比例也由30%降至20%,且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印花税吧)补贴;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等。 此外,《意见》提出,在明年底前,对个人购买杭州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手房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在供应方面,《意见》放松了对开发商的各种限制,进一步减轻了开发商的压力。一方面减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另一方面,延迟了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规定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同时,《意见》还放宽了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规定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意见》还规定,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项目,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时间。 这系列政策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其有关于“第二套房政策”的变相放松。 《意见》中,杭州政府重新界定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规定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前的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核准的。即当一个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时候,必须提高首付款比例。而去年9月份出台的“第二套房政策”大幅提高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被普遍认为是楼市风向逆转、直接导致房市(专题)交易量迅速下滑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O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O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 4.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 5.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6.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7.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8.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 9.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做地主体,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1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 11.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 12.适度调整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13.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 14.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15.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16.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7.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 18.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 19.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 20.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1.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 2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2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周瑜 刘秀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