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又到了申报个税的时期,突然想起两年前接受东方卫视采访的时候所谈的一些观点,今天看来它们依然还有一定的“说服力”。而且,当前中国经济又处在经济萧条的阶段,如何提高政府税收政策的效率,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政府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及其可持续性。现将当时的采访内容再粘贴如下,供大家参考。
“为富不露、为富不税”社会意识的形成根源何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金融学教授 孙立坚
事件:接受上海电视台《看东方》栏目的专题采访
话题: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问:在今天的中国强调公民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意义何在?
答:最主要的是让全体国民共同肩负起国家发展的责任,即培养全民纳税的意识。当然,个税的完善有利于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实施,比如,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支付能力转移的措施,和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去构建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但是,收入再分配绝对不能看作是“劫富济贫”,更不能造成“勤劳者”去养"懒散者"这样不公平的结果。
问:目前个税的实施会缓解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的问题吗?
答:很担心。这取决于怎么收钱,怎么用钱。按目前的做法来看,不管是地区的发展快慢,不管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的轻重,不管所从事职业的特征,都收取同样数额的税收,在目前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下这有可能会带来新的“不公平”问题,从而造成城里工薪阶层的实际购买力降低,他们为了冲销税务成本,自然就会增强“预防性储蓄”,其结果,宏观层面会造成内需不足,微观层面上有可能造成当前一大批人生活质量的下降,其中,铤而走险迈入“金钱游戏”的人群也会增多。相反,真正意义上靠虚拟经济膨胀、市场垄断而发财的高收入阶层,却可以通过它们掌握的多种“避税”渠道而逃脱了他们应该履行的社会职责!一句话,没有效率的税收,反而进一步会扩大社会的“不公平性”,造成经济发展的效率严重受损、税收的基础也由此被侵蚀的严重后果。
问:在中国,“为富不露、为富不税”的意识根深蒂固,那么,如何提高那些“非工薪阶层”的富人的纳税意识呢?
答:我不是研究社会学和文化学的,无法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产权界定不明、纳税人的权利不受保护,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全等也是造成这一意识强化的经济基础。尤其是纳税人“权力 ”如果得不到保证,我们即使去强调纳税人“义务”,实际上也不能很好解决全社会自愿纳税比例较低的问题。事实上,提供给纳税人的附加利益(比如国外生儿育女费用的减免等)是保证纳税人自愿缴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激励机制。当然,不可否认,同时加大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保证其他纳税人利益和社会公平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
问:但目前中国纳税体系不可能马上就做到和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更多的还是需要“劫富济贫”,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用好税收工具去帮助那些山区里失学的孩子、因为没有医疗费用而痛苦的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病人,或者改善全民生活环境、绿化社会等等,这是无可厚非、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防范的副产品是:多劳不能多得,懒人侵吞勤劳者的病态社会发展现象;违背经济学资源有效配置规律去补贴那些安于落后发展模式的地区(或其他政府类似性质的政府决策上的失误)等;总之,有效的税收政策的确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要同时出台配套的其他税制体系,还应该及时改进产业政策、会计和审计法则以及监管制度。否则,个税的实施看上去有利于缓解社会不安定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一税收政策用得不好,那么很可能会扩大贫富的差距,而且,也会降低全社会的劳动热情和工作效率。
问:我相信,国家也看到了这些问题,但为什么老百姓还是那么担心?
答:要提高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政策的信赖和支持,首先离不开要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这包括纳税进展的情况,税收收入的使用情况,政府支出转移的效果评估等,只有这样才会形成社会的正面的纳税“攀比效应”,而不是负面的逃税漏税的“攀比效应”。
问:你知道国外有什么好的经验吗?
答:我虽然只在海外一个国家呆了较长时间,但根据亲身的感受,主要有两点:一是人性化申报方法,比如,估计到家庭负担的家庭单位的申报制度。二是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的义务是捆绑在一起的。不过,我想指出的是:在纳税体系导入问题上,适当的学习和模仿国外经验是必要的,但也要考虑中国的国情。我的体会是,改变目前中国财政资源不足,贫富分化等问题,除了应该有效的发挥个税政策外,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能够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解决大众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体系,否则,我们无法摆脱“为富不露、为富不税”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