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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社会犯罪频发生 专家应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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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7: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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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砍、投毒、纵火、驾车撞人,转型期的中国,报复社会犯罪案件频频发生。

天生杀人狂 精神障碍者?性格有缺陷?报复社会事件的集中出现,恰恰和整个社会转型带来的急剧变化有关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英发自北京 郑民生决定实施他的“复仇计划”:手刃30名“贵族小学”的学生。

没有任何先兆。2010年3月23日早晨,小区阿姨看到郑民生像往常一样出门锻炼,他踏着小步,拍着一位晨练老人的肩膀说:“走,咱们跑步去。”

20分钟后,血案发生了。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手握尖刀快速走向学生人群,提起一名小女孩,直刺她的颈部,尖叫声四散开来,短短55秒,13名小学生倒在血泊中。

他为什么滥杀无辜?南平政府给出的结论是:“与原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职不成”及“多次恋爱失败”导致心理扭曲故意杀人。但这种说法显然不足以服众,更多的人认为,这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从2001年“靳如超特大爆炸案”,到2005年“王斌余讨薪未果杀人案”,再到今年郑民生制造的南平血案,回望这一起起恶性案件,我们发现,每一起都各有不同,却又极其相似——看似独立的杀人事件背后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

当杀人不再是“冤有头,债有主”式的复仇,而是面向公共群体的武力报复时,就成为一种恐怖性质的犯罪,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刀砍、投毒、纵火、驾车撞人……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报复社会”案件,会发现这些案件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

跟南平血案相似,“最凶残”的报复社会事件当属拦街杀人。2009年的“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凶手熊振林,用斧头、锤子和叉先后残杀8人,其中6人是熊所雇用的垃圾站帮工和隔壁邻居,2人是其收留的智障人,再加上自己的情人及其年仅2岁半的孙子。

名单上的“疯子”还有去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特大杀人案”凶手温铁栓、去年11月16日“昆明禄劝县特大杀人案”的凶手陈文法、2007年底“陕西省汉阴县杀人案”凶手邱兴华……

此类手段通常残忍而低劣。斧头、锤子、砍刀,他们操着并不复杂的凶器,指向的往往是与自身并没有利害冲突,更谈不上不共戴天的无辜者。

投毒则是“最隐蔽”的一种报复社会方式。从2002年南京人陈正平汤山投毒,到今年宣布侦破的河北吕月庭“毒饺子案”,听闻者无不心有余悸。

相较而言,纵火是“最不可控”的一种报复社会方式。2009年6月5日,62岁的张云良将汽油携带至成都市9路公交车上,并故意引燃,导致27人死亡(包括张本人),74人受伤。同年12月12日,湖南益阳人刘爱兵则在他所在的小山村制造了一起导致12人死亡的纵火杀人案。

驾车撞人则是“最随机”的一种报复形式。今年2月1日,天津人张义民劫持一辆大客车,横冲直撞好几条大街,先后酿成22起车祸,致10人死亡、11人受伤。去年6月23日,广东惠州公交司机李国清为发泄不满,竟然独自驾公交在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

而在此前的2005年9月11日,自感倍受歧视的农民工艾绪强劫杀出租车司机后,驾车沿北京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先后将9人撞倒,2人死亡,7人受伤。

甚至还有人选择外国人作为报复对象。2008年8月9日,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杭州人唐永明在北京鼓楼持刀行凶致使一名美国游客死亡,行凶者随后跳楼,当场死亡。

并非天生杀人狂

在每一起报复社会事件发生后,首先清晰展现的都是残酷血腥的犯罪现场,而凶手的面目常常在公众面前一团模糊。

他们为什么“滥杀无辜”?精神障碍者?性格有缺陷?理由似乎都不够充分。

梳理这些案件会发现,一些凶手在惨案发生前,几乎没有迹象显示他们会转眼间变成凶徒。

郑民生在邻居中口碑就很好,邻居说他跟人打牌,赢了钱便会请牌友喝饮料,输了钱也从不赖账,他还常常替人免费看病,免费拿药。据说郑民生特别胆小,一次牌局,郑与邻居发生争执,对方还未动手,只提高了嗓音,他就吓得坐下,手不停地抖,所以至今邻居也想不明白,他为什么有胆量杀人。

张义民撞人案发生后,与张家仅一墙之隔的一位大嫂连连说,“他是个挺好的、挺不错的人……”

而邱兴华杀人后并不及时逃离,在现场呆了10个小时,还留下借据,这一切都不符合常规。到底属于“变态人格”还是“精神病人”,围绕邱兴华匪夷所思的杀人动机,精神病专家、法学界权威与主审机关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争论之中。

但毫无疑问,他们又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

“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如是概括。

转型期的失意者

然而个人性格缺陷只是制造血案的个体原因,在夏学銮看来,如果报复性复仇的凶杀案频频发生,我们就有必要看看社会本身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社会是什么?对于“郑民生们”来说,可能过于抽象。但比较具体的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

熊振林曾说:“我对生活、生命、婚姻都感到比较绝望。”刘爱兵很想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却始终无能为力,在外打工,挣不到钱又受人欺负,回到家乡,连个伙伴都没有。郑民生的生活也十分拮据,邻居看到他与母亲兄嫂挤在一套房子里,冬天睡客厅夏天睡阳台,这同时也意味着婚姻艰难,邻居推测他案发前可能吃饭都成了问题。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以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案发后,被制伏的他仍高声嘶喊:“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

你们,你们又是指谁呢?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就如同艾绪强在被捕后谈到在王府井杀人的原因时说,“因为那里是富人聚集地”,“只能选择在那里与那些富人同归于尽”。

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

“我们有必要很好的反思社会对这些报复事件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毕竟,并不是每个失败者或反社会人格障碍者都会变成现实中的杀人罪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当前社会,由于公权力和资本对社会无节制的控制和掠夺,造成某些社会个体生活在“恐惧”之中。

其实,以滥杀无辜方式去报复社会者的产生很难从制度层面加以杜绝,毕竟,再坏的社会制度也顶多是逼你去反抗压迫者,而不是让你去滥杀无辜,但讨论杀人狂产生的社会根源并加以预防对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报复社会犯罪,解决好民生问题都是第一位的。

例如,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障,给弱势群体建立一个不致绝望的生存底线;打破各种掠夺体系,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对工人的扫地出门、医疗房产等领域对百姓财富的掠夺等。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的物质救济和精神帮助,使他们能有尊严、有希望的生活下去。

此外,也应采取各种办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更容易流动、更有规则的流动。“只有合理化流动的加强,才能消解官民之间、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结构对立。”于建嵘说。

于建嵘强调,“应该让每个公民的努力和付出都能有适当的回报,让遵守规则者得利;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宪法是社会的底线,从而可以合理地预判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样才能降低民众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恐惧,避免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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