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双汇外资股东罗特克斯的股东高盛,在减持双汇股权时是否应该缴纳相应税款,如今正面临争议。 有报道称,双汇所在地的漯河市国家税务局正有意让高盛补交在减持中所应缴纳4亿元企业所得税。 如果这起调查确已启动,也因存在某些法律依据方面争议,而面临一些问题。8月19日,漯河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均称“不知情”。 扑朔迷离的调查 2006年4月,高盛和鼎晖通过双方的合资公司香港罗特克斯,以20.1亿元价格,联合受让了漯河市国资委持有的双汇集团100%股份,高盛和鼎晖分别持股51%和49%。当时,双汇集团为双汇发展(000895.SZ)的第一大股东。 2006年5月,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又以5.62亿元的价格,向罗特克斯公司转让了双汇发展25%的股权。 2007年10月,高盛开始了第一次减持。高盛向鼎晖转让罗特克斯5%股权,由此,鼎晖在合资公司罗特克斯中的股份一举上升为54%,而高盛则减少至46%,让出控股权。 此后,高盛又陆续减持手中股权,直到2009年12月,双汇发展连续两则澄清公告将此间的股权变动给予了说明。 根据公告,从2007年10月开始,高盛与鼎晖又对共同持有的罗特克斯以及Shine B公司及Shine B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进行内部重组,重组完成后,高盛和鼎晖不再直接持有罗特克斯的股权,而是通过Shine B(Shine B并通过其下属两层境外子公司结构持有罗特克斯股权),间接持有罗特克斯权益。同时,高盛在Shine B中股权下降至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