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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驰令:严防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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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23日 02:22  中国证券网

  取消固定资产贷款“整借整还”,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

  ⊙记者 袁静

  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彻底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此外,通知还要求明令禁止拆分性贷款转让。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较长,对资金使用监管较为困难,此举将防止信贷资金流入其他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贷款发放审慎性的重要制度保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事先约定和仔细审查过的交易和领域,要严格设定还贷条件。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进行彻底纠正,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的科学和审慎做法,做到风险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作损失度量与准备。

  此前,银监会曾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建成之后的项目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以实现有能力的还款和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不能再搞常青贷款,整借整还。

  通知提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规定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尤其是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盲目的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明令禁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提醒银行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密切关注船舶制造、钢铁、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波动状况,适时调整行业信贷政策取向,开展贷款组合动态管理;同时加强银行日常流动性管理,建立月度日均存款统计制度,至少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

  与此同时,银监会网站22日刊发了银监会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19.52,-0.18,-0.91%)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通知同时提醒银行,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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